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15:01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阅读:字体:[  ]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根据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新的时代要求,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破难题开新局。

二、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

1.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制度和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加强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强化监管和指导,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各市应急部门积极会同市人社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运用工伤预防费用相关政策,按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要求,抓紧推进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工程,汇总培训工程调度统计表(见附件1)。鼓励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机械铸造等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1.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检查“回头看”等形式,严肃查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的情况。对未履行职责的,严格依法处罚。2022年底前,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至少宣传曝光2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

2.要探索建立“逢查必考”制度,现场组织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类岗位人员安全理论知识测试。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要倒查其培训过程档案,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档案造假的,严格按照规定注销其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其所在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3.要压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持以事故为导向,深挖“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根本原因,广泛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制定关键岗位人员用工准入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

(三)开展考试点提升创优行动。

1.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高效便民的原则,原则上在每个县(市)设置不超过1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点,每个市的市区设置不超过2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对现存考试点采取优化重组合并或末位淘汰取消等措施,2023年底前实现考试点布局优化并持续推进。

2.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好考试考务费专项财政资金,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市辖区建设1-2家独立的理论实操考点;对于财政无法保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独立考试点建设的,可保留1-2家理论实操考试点;地处偏远或考核量需求大的县辖区,确需建立考点的,原则上设置或保留1家理论考点,条件允许,可同时配置实操考试点。市局考核发证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

3.2022年底前,各考试点对电工类、焊工类、高处作业类等通用性强的考试项目应使用真实的或实物仿真的实操考核设备;危化类、金属非金属矿山类、冶金类等建设投入大、维护成本高的考核项目应至少具备仿真系统或3个准操科目以上的实物仿真设备,强化实操考试点安全措施,保障考试安全。

(四)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

1.严格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组织实施“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严格考试计划、规范考试流程、严格考试把关、严肃考风考纪,实施考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市级考试机构要指导考试点落实考试计算机系统还原、硬件接口封禁、远程访问限制等保护措施,有效提升计算机考试系统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试点全面复查,保证考试点设备设施正常、应用完好。对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考试点基本要求的,及时对其考试点资格予以取消。

2.加强对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监督,开展巡查巡考,依法严惩漏题泄题、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所属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巡考,每季度要做到考点巡查巡考全覆盖。一个考试点在一次巡查中发现3人次(含)以上或年度内5人次(含)以上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考试点,暂停其考试点资格,视性质严重程度予以取消考试点资格并公示;对参与、组织作弊人员涉嫌违法的移交同级司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安全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申请严格审查,落实“教考分离”要求,对未统建考试点的市,所属考试机构要对安全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申请随机分配考试点。

(五)优化安全生产考试服务。

1.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照应急部关于严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数据质量关的有关要求,对于信息登记出错,要溯查源头、核实档案、及时纠错。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已对2021版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证书篇、法律篇、培训篇、考核篇进行了宣传报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多层级网站宣传、微信微博转发、印发宣传册、组织赴重点企业宣讲等形式,积极宣传相应政策,提供窗口咨询、热线咨询、在线解答等多元化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扎实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证专项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我省“三打击、两查处”重点任务,加大对查处的制售假证违法案件的曝光宣传,及时报送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按时间节点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使用假证行为,要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坚决实施“闭环式”全链条打击,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执法。

1.要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3月底前完成3类主体单位1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改工作,并形成包含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的问题清单报省厅备查,对于零报告的市将进行通报。

2.要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建立“一机构一表单”执法检查档案,督导检查方案见附件2;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一并开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落实整顿一批、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的任务目标。对执法检查不严格、专项整治“走过场”的进行通报。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应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八)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1.根据分级属地原则,各地要将各安全培训机构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每年至少执法全覆盖检查一次。从严纠治“长年不检查、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执法检查查不出问题”等现状,将安全培训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

2.严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对非户籍地和非属地企业报名培训人数较多的培训机构,要对其培训过程档案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培训档案缺失或造假的,取消该班次考试申请;对无法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不予开班;严格控制开班规模,对通用类工种报名人员较少的班次要合并开班,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能力严重缺失、屡次造假违规培训、恶意竞争或以超低价格等扰乱市场规律的,要及时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取缔,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3.每年要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一次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正向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自主选择有诚信、培训质量高的安全培训机构,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件3。

(九)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各级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的部门要从严把好“入口关”和现有执法人员“复训关”,把“规范执法、从严执法”挺在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准确理解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要义,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现实需求,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作用,从转作风为民办实事务实举措,领悟安全培训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抓好工作统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理清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善于十根手指弹钢琴,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各部门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对照单位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运用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搞层层转发。

(四)发动社会力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我省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方案中涉及到的3类整治主体15项违法违规行为,于今年4月底前制作张贴悬挂举报展板,深化专项整治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社会力量对3类整治主体多监督作用。

(五)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扛起监管责任,善于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形成一批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梳理工作成效,于每月8日前将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厅。

附件:1.XX市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调度统计表.docx

      2.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督导检查实施方案.docx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docx

      4.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docx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