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精准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3 16:22 作者:赵嫚 来源:执法监督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深入推动我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聚焦整治重点,加大精准执法力度,强化警示震慑,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法效果,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3起精准执法案例。

  案例一:2023年5月30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一石料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采场+240m平台以上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对该石料矿矿长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2023年10月2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文具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固镇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千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罚款2千元。

  案例三:2023年9月21日,天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天长市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违法事实。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天长市应急管理局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天长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处罚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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