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精准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0 10:32 作者:赵嫚 来源:执法监督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我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以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加大精准执法力度,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强化执法震慑,加强警示教育,现公布3起精准执法案例。

  案例一:2023年9月13日,砀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果业市场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检查发现的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砀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2023年8月21日,桐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桐城市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储罐区内静电接地报警设备设施失效,同时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分别裁量,依法对该公司并处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2万元。

  案例三:2023年5月26日,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赴宿州市开展硝化企业专项检查,发现安徽某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项问题隐患,并移交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6条违法违规行为:1.企业未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车间、焊工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周某,学历高中,且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仪表工章某、单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4.该企业车间一楼泄爆槽处有可燃气体精萘泄露风险,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等;5.企业未对催化剂及双效蒸发工序进行反应风险评估;6.硝化工艺的前工序加料工序(人工向磺化釜内加萘)及后处理工序(人工转料)未实现自动化。执法人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依规查处。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宿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分别裁量,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并处罚款9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2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