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因存在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到位,无法办理延期手续。根据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决定对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皖L)WH安许证字〔2021〕G004号,有效期至2024年3月11日。
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暂行规定》,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交省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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