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解除黄山屯溪“4·2”一般在建厂房墙体坍塌事故挂牌督办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1-23 09:31 作者:江亮光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提请解除黄山屯溪“4·2”一般在建厂房墙体坍塌事故挂牌督办的请示》(黄安办〔2023〕54号)悉。依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经研究,同意解除该起事故的挂牌督办。

  请抓紧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已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以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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