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9 10:51 作者:赵嫚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要求。应急管理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我省实施方案中要求“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我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缓解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我厅会同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全面摸排全省各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情况、鼓励有关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多次与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强化指导、考试聘用、薪酬确定等方面沟通磋商,并向省有关部门、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征求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我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并联合会签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聘用、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对招聘、使用、培训、考核以及监督保障等全链条、全流程作出制度化安排,包括总则、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监督保障、附则,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组织保障方面。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及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执法监督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技术检查员的薪酬确定和招聘等工作,省应急厅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任)、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是招聘准入方面。明确技术检查员4项准入条件,增加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准入禁止的9种情形。细化技术检查员聘用程序,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执法实际需要提出聘用数量和岗位设置需求,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明确笔试、面试及考核的方式、内容及程序,设置集体研究环节。实行技术检查员试用期制度

三是工作职责方面。细化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技术检查员主要承担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行政许可、执行执法决定等8项职责,社会监督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技术检查员与执法人员的职责区分,明确技术检查员不得独立开展的5项具体工作。建立技术检查员回避工作制度。

四是日常管理方面。参照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正规化”管理。建立技术检查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专题培训制度,量化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技术检查员工作证。建立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薪资、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是履职责任方面。建立奖惩机制,明确应当追究责任的8种负面行为清单;对有显著成效和特殊贡献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加强履职保护,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因履职遭受恐吓威胁、滋事骚扰、攻击辱骂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依法处置。

 

解读处室(单位):执法监督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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