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04 10:15 作者:汪慧斌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应急力量:

  根据《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精神,我厅会同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并请你们征求辖区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应急力量的意见,于5月31日前书面反馈省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如有修改,请说明修改依据。

  联系人:汪慧斌,联系方式:0551-62999541。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 起草《征求意见稿》相关政策依据
  3.有关名词解释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
  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应急志愿者,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指导管理的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的组织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全省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适应国家新一轮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着眼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动员引导,统筹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应急救援人才培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发展目标。利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以社区为重点的网格化、制度化组织系统基本建立,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要任务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顺畅,以引导、扶持、鼓励为手段的政策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以广泛参与、共建共享为特征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一大批管理规范、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严格自律、情怀高尚的社会应急力量。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统筹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建设类型、规模和能力指标等要素。(省应急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省民政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按照符合登记标准条件、符合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需要的原则,对于在民政部门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标准审查,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对于未登记的其他组织不列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省应急厅负责,其他部门配合)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网络体系,有规划、分专业、常态化做好志愿者骨干队伍的建设储备,努力打造适应多种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创新管理方式,研究培育应急救援领域志愿服务组织、枢纽型组织等社会组织。(省应急厅负责,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探索研究和推进工作)

  2.提升应急救援行动能力。一是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训练保障体系,规范培训大纲、训练教材、考核标准,组织能力测评和比武活动;探索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和联合开展培训演练的工作机制。二是依职责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完善应急救援、应急志愿服务预案,开展实案化实战化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以下简称现场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和保障条件,平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三是当发生重特大灾害时,相关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灾情和本级人民政府指令及时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利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灾区救援需求信息,并掌握处理救援、救助信息,为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提供信息咨询、报备统计、任务管理、装备物资补充协调、救援和撤离灾区保障等支持,确保救援救灾秩序。四是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开展灾区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监测预警、信息传送、防灾避险、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物资抢运、心理疏导、创伤修复等工作。(省应急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加强应急队伍日常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党建、团建工作,在社会应急队伍中健全党团基层组织,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广大团员、青年突击队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队伍,在实践行动中提升战斗力。(各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二是结合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物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应急厅函〔2021〕317号)要求,积极复制、推广、延伸先进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和做法,制定修订推动社会力量建设发展的政策。三是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备勤、训练演练、预案制定,以及人员、标志、行动管理等制度,保持正规工作秩序;完善队员招募、培训、考核、晋级机制,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应急管理事业中来。四是建立装备保管、维修、调用等措施,确保装备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省应急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4.积极推进应急队伍机制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完善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向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优质专属保险产品,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各部门加强配合,积极探索研究,争取在3至5年内形成相应的制度体系)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参与预置预储和揽收、运输、配送,以及救援救灾物资接收、分发等工作;做好应急舆论动员和应急科技动员工作,建立关键应急技术装备资源数据库,推动应急资源保障联动机制建设。(省应急厅牵头,其他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开展诚信评价,健全完善多部门、多主体联动评价机制,实现评价情况互通、诚信等级互认,将诚信评定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落实资助、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省文明办牵头,其他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5.坚持正向激励。一是注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发现优秀社会应急力量,对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基础扎实、现实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利用多种方式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二是结合评选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最美志愿者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先进社会组织、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等,开展重大典型的挖掘和表彰工作。三是对标应急需要、群众期盼,打造高质量的应急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强化社会影响力和榜样带动力。(各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完善惩戒约束措施,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不服从指挥调度、虚报瞒报情况、违规发布信息、盲目组织救援等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省应急厅会同省民政厅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对接加入应对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接受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匹配任务、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开展应急救援。

  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宣传推广抢险救援行动中涌现出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弘扬志愿精神。

  共青团委:负责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组建专业的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并按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对相关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进行统一调度,配合做好物资分配工作;依托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社会开展物资劝募工作,着力做好青少年受灾群体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抢险救援领域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管理;与相关部门收集掌握参与救灾行动的专业社会组织情况统计;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力量的规范引导。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社会应急力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提升全社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切实把有志于应急管理事业的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凝聚起来,积极投身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应急力量的良好氛围。在建设中要坚持“深入发动,多方参与;分类引导,突出特色;搭建平台,创新发展;依法规范,注重诚信”的基本原则持续推动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质量建设。

  (二)突出建设重点。坚持把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动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有效推进健康发展。要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党组织和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应有作用。要坚持突出重点,以应急部发布的《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为教材,突出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为重点,针对新型行业领域的救援要有专业的队员、有特长的队伍参与救援行动,确保救援工作的实效。

  (三)培养应急工作作风。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培育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强化诚信教育,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中说真话、报实情、干实事;培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加强养成教育,注重从一点一滴抓起,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在任务面前闻令即动、快速反应;培育令行禁止的战斗作风,强化纪律教育,注重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锻炼队伍,塑造敢于直面挑战、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

  (四)提升保障能力。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营造关心、支持、爱护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队伍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建设保障工作,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业务培训、装备更新、能力建设等提供支持服务。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本意见主要对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等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明确了有关要求,相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指导管理的,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的组织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2
  起草《征求意见稿》相关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4.《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6.《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

  7.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

  8.《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88号)

  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2〕12号)

  10.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应急〔2022〕124号)

  1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规划监测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2〕31号)

  12.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的通知》(应急〔2022〕61号)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

  1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的通知》(皖应急〔2022〕40号)

  15.《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1-6部分:总体要求、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搜救、应急医疗搜救》(YJ/T1-2022)

  附件3
  有关名词解释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应急救援力量: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力量。

  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抗洪抢险、地方森林(草原)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航空应急救援等力量。

  社会应急力量:是指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应急志愿者,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指导管理的、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等活动的组织。

  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是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组建的,从事本区域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队伍。

  【注:以上解释来源于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的通知》(应急〔202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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