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有关处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3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并落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确保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依法应当由省厅或者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督促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减少,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推动“十四五”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二是提升执法效能,聚焦“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紧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找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强化铁腕执法,密切行刑衔接,严惩重大违法行为。四是改进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查,强化执法服务。五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考量因素
1. 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 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 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 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 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厅行政编制人员为126名,实际在册人员121名。目前,厅机关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92名,实际纳入2023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78名,占在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84.8%,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7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机关纪委、纪检监察等工作人员44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全年365天,105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5-11=249个。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9天)×执法人员数量(78)=19422个。
2. 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完成应急管理部或者省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1654个。
3. 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7342个。
4. 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942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1654个)-非执法工作日(7342个)=426个。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32个工作日,工贸企业1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56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72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有关单位36个工作日。
四、检查单位和责任处室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3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1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57家,一般检查单位24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70.4%、29.6%。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家)及责任处室
1. 联合检查单位(5家)及责任处室(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危化监管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安全监管一处)、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救援协调处)、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二处、救援协调处)、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救援协调处)。
2.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9家):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集团安庆铜矿朱家冲尾矿库、马钢桃冲矿业公司拐冲尾矿库、安徽马钢姑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芜湖和成矿业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
3. 工贸行业企业(21家):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淮北龙图铝材有限公司、安徽环宇铝业有限公司、铜陵诺普铝材料有限公司、安庆富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阜阳市金木工艺品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富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泰和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帝伯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二处)。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时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
5. 技术服务机构(4家):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一地质队、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责任处室:科技信息化处)。
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5家):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钢炼焦总厂(责任处室:救援协调处)。
7.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6家):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宿州技师学院、安徽蚌埠技师学院、安徽六安技师学院、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宣城宁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责任处室:人事处)。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24家)及责任处室
由相关处室从2023年厅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重点检查单位除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24家。其中,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4家,工贸企业8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技术服务机构1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4家、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有关单位3家。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对8家企业(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贸企业4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监管处、科技信息化处、救援协调处、人事处)。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6。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照“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理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指导推动市县级新组建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流畅、人员配备到位,压紧压实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执法责任链条,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不悬空、工作不断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省本级的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加大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统筹调用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合力。
(二)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同一个执法对象的不同检查事项,由厅机关多个处室联合开展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实施执法案卷评查、案例评析,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典型指引。建立完善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执法监督,创新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全覆盖、深层次开展综合监督,找准短板弱项,精准发力提升。
(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合理安排执法时间进度和人员力量,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杜绝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及时正确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立案,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紧盯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
(四)创新检查执法方式。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异地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在执法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开展“说理式”执法,推行“凡查必考”,推动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活动,对检查对象信息实行“凡查必核”,加强企业档案信息管理。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推动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构建标准化、程序化的网上办案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五)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穿着统一制式执法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加强执法队伍仪容风纪教育管理,树立文明执法良好形象。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培训和复训,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灵活采取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多种培训方式,强化实战化执法能力训练,着力打造业务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附件:1. 2023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 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 2023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5. 2023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6. 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3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省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及省级执法对象
全省在册非煤矿山共计715家,其中地下矿山285家,露天矿山430家,另有采掘施工企业33家,地质勘探企业37家。全省有尾矿库113座,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9座,四等库33座,其余均为五等库。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列入省级执法对象名录的非煤矿山企业有5家,分别是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上述企业开展执法工作,并结合实际,对市、县负责执法的其他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一处现有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6人,均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1494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6=1494个工作日。注:2023年全年365天,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2. 监督检查工作日(132个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108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附表1)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2家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3个工作日,共需要3×3×12=108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24个工作日)。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查4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座尾矿库企业, 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每次随机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个工作日,需要3×2×4=24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880个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长三角区域联动、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应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经测算,共计880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482个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48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结合我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12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其中,检查省级监管执法的非煤矿山企业3家,抽查下级监管执法的非煤矿山企业9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1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5%;共108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82%。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12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6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3个工作日,共计3×3×12=108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主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4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座尾矿库企业。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4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5%;共2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18%。
(三)时间安排。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4家,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2个工作日,需要3×2×4=24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一般检查单位须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并依法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494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6=1494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3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2家企业,检查12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3个工作日,共需要3×3×12=10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查4家非煤矿山企业,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2个工作日,需要3×2×4=24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880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全年平均每月15家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6名工作人员审查许可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每月每人6个工作日,共12×6×6=432个工作日。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全年共1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料审查、办理相关手续2个工作日,每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年开展12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每次7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加,合计12×7×2=168个工作日。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全年8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8×3=24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全年预计5起,每起查处时间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核查相关工作,合计2×5×2=20个工作日。
6.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全年6次,每次4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4×6×3=72个工作日。
7.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参加省直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3×4×2=24个工作日。
8.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全年2次,每次1工作日,每次2名人员,合计1×2×2=4个工作日。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年4次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4×3×2=24个工作日。
11.长三角区域执法联动。结合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期工作安排,完成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执法联动任务,共10个工作日。
12.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3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482个工作日)
1. 机关值班。每月3个工作日,6人参与值班,合计12×3×6=21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每月每人1天,合计1×12×6=72工作日。
3. 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机关工作。全年10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合计10×3=3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全年共59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事假。3人工龄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3人休假10天,合计3×15+3×10=75个工作日。全年每人5天,合计5×6=30个工作日。 合计75+30=105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度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
||||
1 |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 |
非煤矿山 |
省级执法 |
2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淮北市 |
非煤矿山 |
省级执法 |
3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巢湖市 |
非煤矿山 |
省级执法 |
4 |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池州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5 |
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铜陵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6 |
铜陵有色集团安庆铜矿朱家冲尾矿库 |
铜陵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7 |
马钢桃冲矿业公司拐冲尾矿库 |
芜湖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二、2022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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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六安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9 |
安徽马钢姑山矿业有限公司 |
马鞍山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10 |
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 |
庐江县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11 |
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 |
铜陵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12 |
芜湖和成矿业有限公司 |
芜湖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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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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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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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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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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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省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处于营业状态的工贸企业共19648家,其中金属冶炼企业830家,按钢铁长流程口径统计的钢铁企业共8家、短流程钢铁企业10家,铝加工(深井铸造)20家,涉氨制冷企业106家,粉尘涉爆企业829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226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安全监管二处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6人。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1494个。
2.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8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32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55个,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 非执法工作日。共819个,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6家中央企业二级单位(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3家钢铁企业,3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3家粉尘涉爆企业,3家涉氨制冷企业,3家工贸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家上一年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见附表)。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2家,占工贸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3.3%;共8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3.3%。
(二)一般检查安排
1.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8家工贸企业,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从上一年度工贸行业事故多发的县、区或开发区工贸企业中随机抽取。其中,联合有关部门抽查工贸企业4家。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暂定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26.7%;共3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6.7%。
(三)检查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25+20”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表对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二处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6人。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工贸企业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2×52.5-11)×6 =1494个。
2. 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22家企业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家企业用时2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2×22×2=8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8家工贸企业,每家企业用时2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2×8×2=32个工作日。其中,联合有关部门抽查的工贸企业4家。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2023年预计参与事故调查1起,需要1人,共计5天,合计1×5×1=5个工作日。
(2)参加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处置。按照每年4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每次2名工作人员,共计3天,合计3×4×2=24个工作日。
(3)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预计加上准备时间5天,需3人,合计5×3=15个工作日。
(4)机动检查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每两个月1次,每次2天,每次2人计算,合计2×6×2=24个工作日。
(5)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工作。其中,购买服务需5天,2人;审核定级、公示公告,按150家企业计算,需2人,共45天;按照10%比例抽查核查,需抽查15家企业,每家企业需1天,共15天,按照每次检查2人,合计5×2+45×2+15×1×2=130个工作日。
(6)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教育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拟举办1期培训班,6人,共计3天;会议筹备需3人,共计5天,合计3×6+5×3=33个工作日。
(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名工作人员,每月2天,合计2×12×2=48个工作日。
(8)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措施的备案。每两个月2名工作人员,合计1×2×6=12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国家转办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督办,按年度6次线索计算,每次2人,共计2天,合计6×2×2=24个工作日。
(10)“线上”巡查各市工贸企业平台相关信息。定期对各市平台应用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地消除“红黄牌”,每月2次,每次需要1人,需1天;每季度发出工作警示单需1人,每期用时6天。合计2×12×1+6×4×1=48个工作日。
(11)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每年分2次对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每次3天,需2人,合计3×2×2=12个工作日。
(12)配合应急部督导检查。按照年度配合应急部执法督导2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共7天计算。合计7×2×2=28个工作日。
(13)配合省安委会开展督导检查。按照每季度1次,每次2人,需5天,合计5×4×2=40个工作日。
(14)认领、回复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互动交流。每月2次,每次1人,需1天,合计2×12×1=24个工作日。
(15)开展全省金属冶炼企业专家会诊服务。按照全省18家钢铁企业和20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计算,每家企业1天,需2人,合计1×38×2=76个工作日。
(16)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工贸行业模块建设。加强平台工贸行业模块建设,做好与应急部平台数据对接,督促各地填报和完善企业信息,按12天,需1人计算,合计12×1=12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案卷评查、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业务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6=144个工作日。
②参加各类现场、视频培训每人每年6天,在线教育培训每人每月1天,合计6×6+1×12×6=108个工作日。
③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6=72个工作日。
④年度考核每人每年1天,每季度日常考核1次,每人每次1天,合计1×6+1×4×6=30个工作日。
(2)党群活动
①支部“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共有6人,按有关规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1次、党课每季度1次,以上每次活动按0.5天计算;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算上会前计划制定、学习、谈心对话等,以上会议按每次2天计算;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按1天计算,合计(0.5×12×6)(0.5×4×6)+(2×1×6)+(2×1×6)+(12×1×6)=144个工作日。
②厅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按年度12次学习会、每次0.5天,1名处级干部参加计算,合计12×0.5×1=6个工作日。
③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教育活动。按每人每月1次安排,以0.5天的时间计算,合计12×0.5×6=36个工作日。
④参加其他党群活动(廉政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月)。按每人每季度1个工作日计算,合计1×4×6=24个工作日。
(3)工作调研。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参与我省工贸企业脱硫脱硝设备安全调研研究,需参与2人,用时15天,调研准备2人,3个工作日,参与调研报告撰写1人,5个工作日,合计15×2+3×2+5×1=41个工作日。
(4)信息报送。调度统计工贸行业数据资料、跟踪调度重大隐患治理核销、报送国家应急管理部及配合报送报表、报告等,每月2次,每次2天,1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2×1=48个工作日。
(5)处务会。贯彻上级和厅务会议要求、研究布置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月度工作总结每月2次,每次0.5天,合计0.5×12×2×6=72个工作日。
(6)病、事假。按每人每年4天,合计4×6=24个工作日。
(7)年休假。按厅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 6名监管执法人员4人工龄均超过20年,应休假15天,2人工龄不足10年,应休假5天,合计15×4+5×2=70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度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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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商贸 |
建材和住宿餐饮(芜湖市) |
2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有色 |
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铜陵市) |
3 |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冶金 |
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马鞍山市) |
4 |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叉车、提升机等系列产品及其零部件、铸铁件制造(合肥市) |
5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汽车制造(合肥市) |
6 |
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 |
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淮北市) |
二、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 |
|||
7 |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
冶金 |
钢铁企业(六安市) |
8 |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 |
钢铁企业(芜湖市) |
9 |
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冶金 |
钢铁企业(池州市) |
10 |
淮北龙图铝材有限公司 |
有色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淮北市) |
11 |
安徽环宇铝业有限公司 |
有色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马鞍山市) |
12 |
铜陵诺普铝材料有限公司 |
有色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铜陵市) |
13 |
安庆富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粉尘涉爆企业(安庆市) |
14 |
阜阳市金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粉尘涉爆企业(阜阳市) |
15 |
安徽省大富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机械 |
粉尘涉爆企业(蚌埠市) |
16 |
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涉氨制冷企业(六安市) |
17 |
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轻工 |
涉氨制冷企业(阜阳市) |
18 |
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涉氨制冷企业(宿州市) |
19 |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合肥市) |
20 |
芜湖泰和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芜湖市) |
21 |
安庆帝伯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
机械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庆市) |
三、上一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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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
冶金 |
2022年2月6日、10月21日马鞍山市马钢股份公司炼铁总厂发生两起亡人事故,其中一起死亡4人较大事故。 |
四、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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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附件3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40家,经营企业5770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24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86家、经营企业488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化监管处现有工作人员7人。实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执法人员7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7=1743个工作日。
2. 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10家企业各检查1次。每次检查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共需要2×2×10=4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4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2×2×4=16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
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加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联动执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应诉、完成省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062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625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数量。重点检查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企业7家。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1. 4%,共40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1. 4%。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企业7家,年度内各检查1次;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年度内各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上半年检查3家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企业和2家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下半年检查4家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企业和1家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
(五)其他事项。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针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2家。其中,对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方式。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单位共4家,占行业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28.6%;共1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8.6%。
(三)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1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
(四)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5×2-11)×7=1743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 重点检查工作日。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8家企业各开展1次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共需要2×2×10=40个工作日。
2. 一般检查工作日。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2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2×2×(2+2)=1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
1.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7名工作人员,每人30天,合计7×30=210个工作日。
2. 实施行政许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平均每月2家,3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平均每月2家,2人参加,每名现场核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天。合计2×2×12×3+2×2×12×2=240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全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共20次,3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天,合计2×3×20=120个工作日。
3.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预计3次,2名工作人员参与,每次需要5天,合计3×2×5=30个工作日。
4. 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90个工作日)。全年现场核查安全生产信访举报14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2天,需要2×3×14=84个工作日。
5.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参加省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3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3×2=24个工作日。
6. 参加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联动执法。全年参加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联动执法2次,每次5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2×5×2=20个工作日。
7. 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应诉。全年2次,每次2天,3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2×2×3=12个工作日。
8. 完成省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
(1)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全年系统运维时间12个月,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每月5天,合计1×5×12=60个工作日。
(2)厅长信箱回复。全年40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天,需要0.5×1×40=20个工作日。
(3)网上咨询回复。全年12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天,需要0.5×1×12=6个工作日。
(4)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4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天,需要2×2×4=16个工作日。
(5)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4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30天,合计4×30=120个工作日。
(6)信息报送。全年25次上报应急管理部报表,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天,合计2×2×25=1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人每月1天,需要1×7×12=84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7=35个工作日。
(3)考核。每人全年1天,需要1×7=7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召开1次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天;参加应急管理部视频会,每年12次,每次需要0.5天;召开处务会,每月2次,每次0.5天,合计(1+0.5×12+0.5×12×2)×7=133个工作日。
2.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共28个工作日)。全年需7名工作人员,每人平均4天,合计4×7=28个工作日。
3. 参加党群活动。
(1)厅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4次,每次0.5天,需要0.5×4×12×7=168个工作日。
(2)支部党员大会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7=14个工作日。
(3)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7=14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天,需要0.5×12×7=42个工作日。
4. 病假、事假。每人全年5天,合计5×7=35个工作日。
5. 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均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2人工龄均超过10年,每人休假10天;2人工龄满一年以上,每人休假5天;合计15×2+10×2+5×3=65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中央企业在皖二级单位 (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 (总公司、集团公司) |
||||
1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巢湖市巢维路56号 |
合成纤维制造、采矿、化工 |
|
2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 |
煤炭开采和洗选、非金属矿开采、化工 |
|
3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与龙兴大道交口 |
石油化工 |
|
4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
石油化工 |
|
5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蚌埠市淮上化工园区金沫路20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6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
化工(危险化学品) |
|
7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安庆市大观区石化四路2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二、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
||||
8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2年1起事故(火灾),1人死亡。 |
9 |
安徽飞时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华星路7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2年1起事故(物体打击),1人死亡。 |
10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阜阳市颍东区阜康路1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2年1起事故(中毒窒息),3人死亡。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 |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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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共有26家,其中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21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科技信息化处现有工作人员6人,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6=1494个。
2. 非执法工作日。
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6=144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3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召开应急管理信息化、科技等工作会议1次,4人参与,会期2天,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1天,合计1×4×2+1×12×6=8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1×6=6个工作日;参加组织部门轮训、上级部门业务学习20个工作日。总计144+18+80+6+20=268个工作日。
②参加机关党群活动。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12×6=72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全年每人平均3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
④法定年休假。有4人工龄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2人休假10天,合计4×15+2×10=80个工作日。
⑤处务会。贯彻上级、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例会精神,研究处室重点工作,开展工作分析总结和安排,组织集体学习,每月2次,每次0.5天,合计2×0.5×12×6=72个工作日。
3. 其它职责履行工作日。
①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升级优化与推广应用,4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天,全年合计4×5×12=240个工作日;推动应急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建设,4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天,全年合计4×5×12=240个工作日;厅机关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厅网站适老化改造,厅机关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运维管理、网络巡检,网络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系统对接和数据交互共享,1名工作人员,每月6天,全年合计1×6×12=72个工作日。总计240+240+72=552个工作日。
②执法装备建设。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招标采购、交货验收、应用培训、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等,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天,全年合计2×7×12=168个工作日。
③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制定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等,1名工作人员,全年20天,合计1×20=20个工作日。
④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征集、遴选、验收和推广应用,开展科技周活动,指导安全产业园区建设等,1名工作人员,全年21天,合计1×21=21个工作日。
⑤专家组管理。规范和加强专家组成员管理,开展专家工作委派,1名工作人员,全年30天,合计1×30=30个工作日。
⑥网站运维管理。门户网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举办网站在线访谈,网站巡检和年度工作考核等,1名工作人员,每月4个工作日,合计1×4×12=48个工作日。
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1名工作人员,全年15天,合计1×15=15个工作日。
⑧工作调研。调研信息化建设应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状况等,2名工作人员,全年20天,合计2×20=40个工作日。
⑨信息报送及其它。每月调度报送执法装备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2名工作人员,全年每人平均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需要完成的其它事项和任务,全年10个工作日。总计30个工作日。
4. 其他执法工作日。
①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变更(年度预计10项),每家每次2名工作人员,用时2天,合计10×2×2=40个工作日。
②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全年10个工作日。
5. 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职责履行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即:1494-510-924-50=1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4家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天,合计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家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天,合计2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
1. 检查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规定,对三年内执法检查未覆盖的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在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见附表)。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4家,占年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计划的80%;共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0%。
3. 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技术服务从业行为和报告质量,过程控制体系运行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①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主要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仪器设备等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设备等基本条件发生变更已不具备资质条件且继续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等。
②过程控制体系运行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活动前的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是否存在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内容等情况;开展技术服务时,是否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
③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技术服务报告的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等。
④技术服务从业行为。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的现象;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检验的情况等。
4. 时间安排。全年监管检查计划安排如下:一季度检查1家安全评价机构,每次2人检查,每家机构1天,合计2个工作日;二季度检查1家安全评价机构,每次2人检查,每家机构1天,合计2个工作日;三季度检查1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每次2人检查,每家机构1天,合计2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除重点检查单位外的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1家机构开展执法检查,2人检查,用时1天,合计2个工作日。检查次数占年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计划的20%;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20%。检查内容与重点检查内容一致。
附表
2023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资质类别 |
备注 |
1 |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一地质队 |
安全评价 |
|
2 |
安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
3 |
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
4 |
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
|
附件5
2023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省政府各级应急救援预案23106个、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58773个;全省各级各类救援队伍3188支,其中,国家队 28支、省级队31 支。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救援协调处现有工作人员6人,均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1494个。
2.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72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4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24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119个,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 非执法工作日。共303个,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结合厅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检查情况,重点检查8家中央企业二级单位(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企业(见附表)。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6%;共24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安排
1.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4家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4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4%;共12个工作日。
(三)检查依据
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救援协调处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6人。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执法人员数量=(365-2×52.5-11)×6 =1494个。
2. 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8家企业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家企业用时2天,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合计2×8×3=4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4家企业,每家企业用时2天,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合计2×4×3=24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1)应急预案管理。
①省本级相关预案编制修订,包括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征求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上报印发等,60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计60×3=180个工作日。
②督促指导全省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预案优化,及相关信息统计、核查。每月6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6×1×12=72个工作日。
③预案备案,每月1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1×1×12=12个工作日。
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023年度省厅级应急演练。与市局、企业协调联络:1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15×2=30个工作日;方案策划和脚本编制:3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30×2=60个工作日;项目服务招标:20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20×1=20个工作日;现场组织(含预演):1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总结评估: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2×2=4个工作日。
全省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题活动等),及相关演练信息统计、总结上报。每月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2×1×12=24个工作日。
(2)应急队伍建设。
①组织省救援技术竞赛。方案策划、科目设置:1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理论试题库编制: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规则制订:20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计20×3=60个工作日;裁判集训:6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6×2=12个工作日;竞赛器材、设施的询价、招标等:19个工作日、9名工作人员,计19×9=171个工作日;竞赛开闭幕式执行服务项目的询价、招标等:6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6×2=12个工作日;竞赛相关交通车辆、餐饮、住宿等的询价、租赁等:4个工作日、20名工作人员,计4×20=80个工作日;裁判员工装询价、订制,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2×1=2个工作日;市局、承办企业协调联络: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赛事组织(会务接待、现场组织、成绩公布等):5个工作日、5名工作人员,计5×5=25个工作日;总结表彰: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
②推进救护队建设。按照国家应急部署,赴外省开展质量标准化互查,10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配合相关省来我省互查及相关汇报材料准备,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10×1+5×2=20个工作日;4支非煤矿山救护队现场检查指导,组织年终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并印发通报文件;1、2、3季度8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4季度1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8×2+10×2=36个工作日; 组织救护指战员年度培训复训,全年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 4×2=8个工作日;推进铜陵有色公司非煤矿山救护队建设,全年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 4×2=8个工作日。
③实施救援队伍共建项目。需求调查统计,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市场询价,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确定采购清单(品种、型号、参数、数量等)及论证评审,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前期审批(局内部审核、签报,省财政相关系统申报),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3×2=6个工作日;委托招标(填报数据、协商标书制订、评标、公告、合同签订等),1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组织验收,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资产划转、资料归档,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
④全省危化、金属冶炼等应急队伍建设(制订、修订文件、调研、组织培训等),全年1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
(3)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及维护。省信息化平台应急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管理,每月4次,每次1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1×1×48=48个工作日; 信息化平台各级各类预案、队伍、物资等填报情况检查通报,每月1次,每次1.5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1×1.5×12=18个工作日。
(4)网上咨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网上咨询全年12次,每次0.5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0.5×1×12=6个工作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3次,每次3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计3×1×3=9个工作日。
(5)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44个工作日。
3. 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每月每人2工作日,计2×4×12=96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5工作日,计5×4=2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年每人0.5工作日,计0.5×4=2个工作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1次,4人、1个工作日;国家应急部应急管理相关会议3次,每次1人、3个工作日;厅务例会全年12次,每次1人、 0.5个工作日;其他会议1次,4人、0.5个工作日;计1×4+3×3+12×0.5+4×0.5=21个工作日。
(2)病事假。全年每人3天,计3×4=12个工作日。
(3)年休假。按厅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 6名监管执法人员5人工龄均超过20年,应休假15天,1人工龄不足10年,应休假5天,合计15×5+5=80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全年每人12个工作日,合计12×6=72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1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
危险化学品 |
2 |
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六安市霍邱县范桥镇 |
金属矿山 |
3 |
安徽金日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 |
金属矿山 |
4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淮北市煤化工基地煤化工基 |
危险化学品 |
5 |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市萧县龙城镇 |
非煤矿山 |
6 |
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宣城市宁国市河沥溪街道 |
危险化学品 |
7 |
马钢炼焦总厂 |
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街道 |
冶金企业 |
8 |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 |
冶金企业 |
附件6
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含承担安全生产培训职责的职业院校等)144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事教育处现有工作人员7人, 其中2名人员长期在基层挂职锻炼,1人2023年2月到龄退休,1人新入职,实际从事执法人员3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747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3=747个工作日。
2.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24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4家省级实训基地和2家培训体量大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见附表)。共需要2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12个工作日)。对全省3家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共需要12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48个工作日)。包括配合相关业务处室检查央企二级单位(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及注册管理,安全生产考试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警示教育,核查培训考试有关投诉举报,配合参加长三角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应诉,完成省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48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共463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干部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463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24个工作日)
1. 检查单位。对4家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和2家培训体量大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重点检查。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6家,占年度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的66.7%;共24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66.7%。
3. 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培训开展情况包括培训过程档案建立管理情况,场地设备、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4. 时间安排。上半年重点检查3家,每次2人检查,用时 2天,合计12个工作日;下半年重点检查3家,每次2人检查,用时 2天,合计12个工作日。全年总计24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12个工作日)
1. 除重点检查单位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3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单位共3家,占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的33.3%;共1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33.3%。
3. 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随机抽查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培训机构,检查内容包括: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条件、执行培训大纲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4. 时间安排。下半年随机抽查3家培训机构,每次2人检查,用时 2天,全年总计12个工作日。
附表
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培训类别 |
单位性质 |
1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
12341100083658616P |
通用类 |
事业 |
2 |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 |
1234130056639458xc |
通用类、危化类 |
事业 |
3 |
安徽蚌埠技师学院 |
12340300485221724U |
通用类、危化类 |
事业 |
4 |
安徽六安技师学院 |
12341400486188575Y |
通用类 |
事业 |
5 |
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
52340103798109223P |
通用类、危化类、金属非金属矿山类 |
民办 |
6 |
宣城宁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91341802777352101R |
通用类、危化类、金属非金属矿山类 |
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