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阜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相关专家参加,对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