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1 10:01 作者:凌启苗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鲍春荣、谷超,电话:0551-62871589,62878900;邮箱:ahjscj@126.com。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各市、各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内容

全省各市、县、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情况,重点突出排查核查覆盖面、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情况。

(一)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各地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是否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是否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是否成立工作专班;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等。

(二)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是否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是否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排查存在盲区漏洞等问题。

(三)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和工作台帐并严格落实销号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实施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是否存在“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三、督查方式

组成11个督查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由省直相关部门厅级领导带队,抽派燃气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每组1名专家),采取听取市级汇报、查阅市级资料、县(市)区实地检查、座谈交流、反馈检查问题等步骤方式,每市抽查1县(市)1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具体督查时间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加强信息反馈。对于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突出问题可同时向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移送。各市督查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和各组督查检查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纪律保障。督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督查人员安全。参与省级督查的燃气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选派,专家差旅费(含食宿)由组长单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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