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30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围绕全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分级分类(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突出“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通过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考量因素。
1. 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 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 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 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 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
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等规定,我厅行政编制人员为125名,实际在册人员120名。目前,厅机关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90名(其中厅领导12人),实际纳入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74名,占在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82.2%,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5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5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名;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工作人员5名;
从事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工作人员43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全年365天,105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5-11=249个。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9天)×执法人员数量(73)+170(1名执法人员2022年5月挂职结束,法定工作日从2022年5月起算)=18347个。
2. 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应急管理部或者省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033个。
3. 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7947个。
4. 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8347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0033个)-非执法工作日(7947个)=367个。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32个工作日,工贸企业101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64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36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有关单位24个工作日。
六、检查单位和责任处室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2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3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52家,一般检查单位21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71.2%、28.8%。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52家)及责任处室。
1. 联合检查单位(6家)及责任处室(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救援协调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监管处、救援协调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救援协调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救援协调处)、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救援协调处)、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救援协调处)。
2.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10家):五矿矿业(安徽)开发有限公司、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
3. 工贸行业企业(19家):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浩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佳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生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绿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镁粉)、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镁粉)、易高家居有限公司(木粉)、宣城市卡力展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木粉,静电粉末涂料)、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树脂粉,硫磺)、安徽省青阳县荣华炉料有限公司、青阳县盛石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马钢股份有限公司港务原料总厂、安徽永牧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二处)。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黄山天香科技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
5. 技术服务机构(4家):安徽利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宇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淮北佳平工矿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责任处室:科技信息化处)。
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2家):宝武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处室:救援协调处)。
7.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4家):安徽六安技师学院、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宿州技师学院、安徽蚌埠技师学院(责任处室:人事处)。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21家)及责任处室。
由相关处室从2022年厅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21家。其中,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4家,工贸行业企业6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技术服务机构1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抽查单位4家、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抽查单位2家。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对6家企业(非煤矿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2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监管处、科技信息化处、救援协调处、人事处)。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6。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推进精准执法。提高政治站位,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省本级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监管执法责任落地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加强省市县三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强化沟通协调,合理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避免重复“扎堆”检查,科学实施、增强实效。
(二)突出重点,提升执法效能。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科学分析发生的规律特点,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杜绝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重点时段执法,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紧盯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事故频发、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等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
(三)规范行为,锻造专业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规范用语、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重点检查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作用,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网上巡查+现场检查,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四)严格执法,强化执法震慑。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紧盯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依法应当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严格执行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增强执法严肃性和震慑力。
(五)强化服务,凝聚铸安合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推行“说理式”执法,激发企业守法自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通过开展日常监督、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对存在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要依法执行,拒绝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提高执法公信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 2022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 2022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 2022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5. 2022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6. 202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2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省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及省级执法对象
全省在册非煤矿山共计718家,其中地下矿山285家,露天矿山433家,另有采掘施工企业33家,地质勘探企业37家。全省有尾矿库126座,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10座,四等库34座,其余均为五等库。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列入省级执法对象名录的非煤矿山企业有9家,分别是五矿矿业(安徽)开发有限公司、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上述企业开展执法工作,并结合实际,对市、县负责执法的其他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安全监管一处现有工作人员7人,实际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6人,均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6=1494个。注:2022年全年365天,公休日为10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2. 监督检查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附表1)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2家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3天,共需要3×3×12=108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查4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座尾矿库企业, 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每次随机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3×2×4=24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长三角区域联动、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经测算,共计880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48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结合我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12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其中,检查省级监管执法的非煤矿山企业4家,抽查下级监管执法的非煤矿山企业8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1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5%;共108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82%。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12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6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3天,共计3×3×12=108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4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座尾矿库企业。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4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5%;共2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18%。
(三)时间安排。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4家,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3×2×4=24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一般检查单位须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并依法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6=1494个,具体见监管执法计划工作日统计表(附表2)。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 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2家企业,检查12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3天,共需要3×3×12=108个工作日。
2. 一般检查。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查4家非煤矿山企业,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3×2×4=24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全年平均每月15家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6名工作人员审查许可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每月每人6天,共12×6×6=432个工作日。
2.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全年共1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料审查、办理相关手续2天,每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3.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年开展12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每次7天,2名工作人员参加,合计12×7×2=168个工作日。
4.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全年8天,3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8×3=24个工作日。
5. 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全年预计5起,每起查处时间2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核查相关工作,合计2×5×2=20个工作日。
6. 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全年6次,每次4天,3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4×6×3=72个工作日。
7. 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参加省直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全年4次,每次3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3×4×2=24个工作日。
8.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天,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9.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年2次,每次1天,每次2名人员,合计1×2×2=4个工作日。
10.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年4次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次3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4×3×2=24个工作日。
11. 长三角区域执法联动。结合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期工作安排,完成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执法联动任务,共10个工作日。
12. 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3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机关值班。每月1天,6人参与值班,合计12×1×6=72个工作日。
2.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每月每人3天,合计3×12×6=216个工作日。
3. 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机关工作。全年10天,3名工作人员,合计10×3=30个工作日。
4. 参加党群活动。全年共59个工作日。
5. 法定年休假、病事假。3人工龄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3人休假10天,合计3×15+3×10=75个工作日。全年每人5天,合计5×6=30个工作日。 合计75+30=105个工作日。
附表1
2022年度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
||||
1 |
五矿矿业(安徽)开发有限公司 |
合肥市 |
非煤矿山 |
省级执法 |
2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铜陵市 |
非煤矿山 |
省级执法 |
3 |
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池州市 |
非煤矿山 |
省级执法 |
4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芜湖市 |
非煤矿山 |
省级执法 |
5 |
中钢集团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 |
霍邱县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6 |
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广德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7 |
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滁州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二、2021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8 |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
淮北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9 |
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马鞍山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10 |
安徽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 |
庐江县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11 |
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司 |
铜陵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12 |
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铜陵市 |
非煤矿山 |
重点抽查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1 |
/ |
/ |
/ |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1 |
/ |
/ |
/ |
/ |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
1 |
/ |
/ |
/ |
/ |
|
附表2
监管执法计划工作日统计表
项目内容 |
工作日数 |
监管独立生产数统数 |
监管非煤 矿山企业数 |
|
总法定工作日 |
1494 |
—— |
—— |
|
监管执法工作日 |
合计 |
1012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8% |
|
1.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 |
108 |
—— |
—— |
|
2.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非煤矿山进行监管执法 |
24 |
|||
3.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168 |
|||
4.实施行政许可 |
432 |
|||
5.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
24 |
|||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
20 |
|||
7.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
24 |
|||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
24 |
|||
9.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48 |
|||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
24 |
|||
1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4 |
|||
1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 的执法工作任务 |
82 |
|||
13.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
30 |
|||
|
合计 |
482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2% |
|
1.机关值班 |
72 |
—— |
——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216 |
|||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
30 |
|||
4.参加党群活动 |
59 |
|||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105 |
|||
6.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节假日 |
—— |
附件2
2022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省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12月底,我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处于营业状态的工贸企业共20911家,其中金属冶炼企业912家,按钢铁全流程口径统计的钢铁企业共8家,铝加工(深井铸造)18家,涉氨制冷企业102家,粉尘涉爆企业960家(其中涉粉作业超过30人的29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3152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安全监管二处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5人。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1166个。
2.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01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77个工作日,一般检查24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405个,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 非执法工作日。共660个,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采取“一督一导”方式,重点检查9家中央企业二级单位(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3家新增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5家粉尘涉爆(涉粉30人以上)企业,2家上一年度发生死亡2人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和1家上一年度发生2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企业,1家上一年度被连续举报并核实的企业(见附表)。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1家,占工贸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8%;共77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6%。
(二)一般检查安排。
1.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6家工贸企业,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从上一年度工贸行业事故多发的县、区或开发区工贸企业中随机抽取。其中,联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2家工贸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暂定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22%;共2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4%。根据2022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应急部和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适当调整增加一般检查企业。
(三)检查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25+20”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表对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二处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5人。其中1人在基层锻炼,将于2022年5月回厅工作。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工贸企业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2×52.5-11)×4+(245-2×35-5)×1 =1166个。
2. 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21家企业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其中,5家位于合肥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用时1天,3家新增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每家企业用时2.5天,其余每家企业用时2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1×5×2+2.5×3×2+2×13×2=77个。
(2)一般检查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两个月从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家工贸企业,每家企业用时2天,合计2×6×2=24个。其中,联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2家工贸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3. 其他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2022年预计参与事故调查1起,需要1人,共计5天。合计1×5×1=5个工作日。
(2)参加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处置。按照每年4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每次2名工作人员,共计3天,合计3×4×2=24个工作日。
(3)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预计加上准备时间5天,需3人,合计5×3=15个工作日。
(4)机动检查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每两个月1次,每次2天,每次2人计算,合计2×6×2=24个工作日。
(5)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工作。其中,购买服务需5天,2名工作人员,审核定级、公示公告,按100家企业计算,需2人,共30天,监督检查需2人,共5天,合计5×2+30×2+5×2=80个工作日。
(6)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教育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拟举办1期培训班,5人,共计3天;会议筹备需2人,共计5天,合计3×5+2×5=25个工作日。
(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名工作人员,每月2天,合计2×12×2=48个工作日。
(8)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措施的备案。每两个月2名工作人员,1天,合计1×2×6=12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国家转办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督办,按年度6次线索计算,每次2人,共计2天,合计6×2×2=24个工作日。
(10)“线上”巡查各市工贸企业平台相关信息。定期对各市平台应用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地消除红黄牌,每月2次,每次需要1人;每季度发出工作警示单需1人,每期用时6天。合计2×12+4×6=48个工作日。
(11)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每年分2次对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每次3天,需2人,合计3×2×2=12个工作日。
(12)配合应急部执法督导和有限空间重点县专家帮扶。每年1次配合应急部执法督导,每次2名工作人员,共7天;配合应急部执法局对宿松县开展有限空间重点县专家帮扶活动,需2人,共7天。合计7×2+7×2=28个工作日。
(13)认领、回复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互动交流。每月2次,每次1人,共计1天,合计2×12×1=24个工作日。
(14)全省三年整治专项行动专班及数据调度。三年整治专项行动专班会议每月2次,每次需1人,用时0.5天,三年专项行动数据调度汇总上报每月1次,每次需1人,用时1天,共计12×2×0.5+12×1=24个工作日。
(15)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工贸行业模块建设。加强平台工贸行业模块建设,做好与应急部平台数据对接,督促各地填报和完善企业信息,按12天,需1人计算,合计12×1=12个工作日。
4. 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案卷评查、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①业务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4)+(2×8×1)=112个工作日。
②参加各类现场、视频培训每人每年6天,在线教育培训每人每月1天,合计(6×4+1×12×4)+(3×1+1×8×1)=83个工作日。
③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0.5天,合计(0.5×12×4)+(0.5×8×1)=28个工作日。
④年度考核每人每年1天,每季度日常考核1次,每人每次1天,合计1×5+4×5=25个工作日。
(2)党群活动
①支部“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共有6人,按有关规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1次、党课每季度1次,以上每次活动按0.5天计算;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算上会前计划制定、学习、谈心对话等,以上会议按每次1.5天计算;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按1天计算,合计[(12×0.5×4)+(4×0.5×4)+(1.5×1×4)+(1.5×1×4)+(12×1×4)]+[(8×0.5×1)+(2×0.5×1)+(1.5×1×1)+(1.5×1×1)+(8×1×1)]=108个工作日。
②厅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按年度12次学习会、每次0.5天,1名处级干部参加计算,合计12×0.5×1=6个工作日。
③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教育活动。按每人每月1次安排,以半天的时间计算,合计(12×0.5×4)+(8×0.5×1)=28个工作日。
④参加其他党群活动(廉政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月)。按每人每季度1个工作日计算,合计(4×4)+(3×1)=19个工作日。
(3)工作调研。按照2021年开展调研情况,预计对全省工贸行业监管工作开展调研,平均每季度1次,每次2人,用时5天,调研准备1人,3个工作日,完成调研报告1人,5个工作日,合计5×4×2+3×4×1+5×4×1=72个工作日。
(4)信息报送。调度统计工贸行业数据资料、跟踪调度重大隐患治理核销、报送国家应急管理部及配合报送报表、报告等,每月2次,每次2天,1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2×1=48个工作日。
(5)处务会。贯彻上级和厅务会议要求、研究布置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月度工作总结每月2次,每次0.5天,合计(0.5×2×12×4)+(0.5×2×8×1)=56个工作日。
(6)病、事假。按每人每年4天,合计4×5=20个工作日。
(7)年休假。按厅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 5名监管执法人员3人工龄均超过20年,应休假15天,2人工龄不足10年,应休5天,合计15×3+5×2=55个工作日。
附表
2022年度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 |
|||
1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商贸 |
建材和住宿餐饮(芜湖市) |
2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有色 |
有色金属冶炼(铜陵市) |
3 |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冶金 |
钢铁企业(马鞍山市) |
4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汽车制造(合肥市) |
5 |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除整车) |
叉车、提升机等系列产品及其零部件、铸铁件制造(合肥市) |
6 |
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
商贸 |
批发和零售(合肥市) |
7 |
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商贸 |
批发和零售(合肥市) |
8 |
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建材、轻工 |
通用设备制造(合肥市) |
9 |
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 |
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淮北市) |
二、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 |
|||
10 |
安徽浩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色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池州市) |
11 |
安徽佳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有色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池州市) |
12 |
安徽生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宣城市) |
13 |
马鞍山绿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镁粉) |
机械 |
粉尘涉爆企业(马鞍山市) |
14 |
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镁粉) |
有色 |
粉尘涉爆企业(合肥市) |
15 |
易高家居有限公司(木粉) |
轻工 |
粉尘涉爆企业(合肥市) |
16 |
宣城市卡力展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木粉,静电粉末涂料) |
机械 |
粉尘涉爆企业(宣城市) |
17 |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树脂粉,硫磺) |
轻工 |
粉尘涉爆企业(淮北市) |
三、上一年发生过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18 |
安徽省青阳县荣华炉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2021年6月2日池州市青阳县荣华炉料有限公司发生1起建材行业机械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
19 |
青阳县盛石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2021年2月17日池州市青阳县盛石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建材行业1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
20 |
马钢股份有限公司港务原料总厂 |
冶金 |
2021年2月10日和9月13日马鞍山马钢股份有限公司港务原料总厂分别发生冶金行业1起死亡1人机械事故和1起死亡1人物体打击事故。 |
四、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五、上一年连续被举报并核实的工贸企业 |
|||
21 |
安徽永牧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 |
2021年蚌埠市安徽永牧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被举报2次,且举报内容均属实。 |
附件3
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25家、经营企业5458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24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86家、经营企业52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化监管处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1人被选派驻村锻炼,实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执法人员5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5=1245个。
2. 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12家企业各检查1次。每次检查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共需要2×2×12=48个。
(2)一般检查工作日。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4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2×2×4=16个。
3. 其他执法工作日。
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加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联动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省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736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445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企业8家,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12家,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5%;共48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5%。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企业8家,年度内各检查1次;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年度内各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4家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企业和2家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
(五)其他事项。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针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2家。其中,对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方式。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单位共4家,占行业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25%;共1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5%。
(三)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1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
(四)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5×2-11)×5=1245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 重点检查工作日。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12家企业各开展1次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共需要2×2×12=48个。
2. 一般检查工作日。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各2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2×2×(2+2)=16个。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
1.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5名工作人员,每人12天,合计5×12=60个。
2. 实施行政许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平均每月1家,3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平均每月2家,2人参加,每名现场核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天。合计1×3×2×12+2×2×2×12=168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全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共18次,3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天,合计2×3×18=108个工作日。
3.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预计1次,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5天,合计1×2×5=10个工作日。
4. 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32个工作日)。全年现场核查安全生产信访举报8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2天,需要2×2×8=32个工作日。
5.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参加省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2次,每次3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2×3×2=12个工作日。
6. 参加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联动执法。全年参加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联动执法2次,每次5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2×5×2=20个工作日。
7. 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全年2次,每次2天,3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2×2×3=12个工作日。
8. 完成省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
(1)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全年系统运维时间12个月,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每月8天,合计1×8×12=96个工作日。
(2)厅长信箱回复。全年32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天,需要0.5×1×32=16个工作日。
(3)网上咨询回复。全年2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天,需要0.5×1×26=13个工作日。
(4)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4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天,需要2×2×4=16个工作日。
(5)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25天,合计2×25=50个工作日。
(6)信息报送。全年12次上报应急管理部报表,每次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天,合计3×3×12=108个工作日。
(7)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年5次录入报送,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3天,合计3×1×5=1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人每月1天,需要1×5×12=60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5=25个工作日。
(3)考核。每人全年1天,需要1×5=5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召开1次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天;参加应急管理部视频会,每年12次,每次需要0.5天;召开处务会,每月2次,每次0.5天,合计1×5+0.5×5×12+0.5×12×2×5=95个工作日。
2.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共20个工作日)。全年需5名工作人员,每人平均4天,合计5×4=20个工作日。
3. 参加党群活动。
(1)厅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4次,每次0.5天,需要0.5×5×4×12=120个工作日。
(2)支部党员大会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5=10个工作日。
(3)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天,需要0.5×4×5=10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天,需要0.5×5×12=30个工作日。
4. 病假、事假。每人全年5天,合计5×5=25个工作日。
5. 法定年休假。1人工龄均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2人工龄均超过10年,每人休假10天;2人工龄满一年以上,每人休假5天;合计1×15+2×10+2×5=45个工作日。
附表
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 |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铜陵市长江西路 |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危化 |
|
2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巢湖市巢维路56号 |
合成纤维制造、采矿 |
|
3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 |
煤炭开采和洗选、非金属矿开采、化工 |
|
4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与龙兴大道交口 |
石油化工 |
|
5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
石油化工 |
|
6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蚌埠市淮上化工园区金沫路20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7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
化工(危险化学品) |
|
8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安庆市大观区石化四路2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二、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
||||
9 |
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化工企业 |
2021年2起事故,2人死亡。 |
10 |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
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1年1起事故,1人死亡。 |
11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
宣城市宣州区宣水路7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1年1起事故,1人死亡。 |
12 |
黄山天香科技有限公司 |
黄山市歙县循环经济园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1年1起事故,1人死亡。试生产阶段。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
/ |
/ |
/ |
/ |
附件4
2022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共有26家,其中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21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科技信息化处现有工作人员6人,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6=1494个。
2. 非执法工作日。
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6=144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3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召开应急管理信息化、科技等工作会议1次,4人参与,会期2天,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1天,合计1×4×2+1×12×6=8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1×6=6个工作日;参加组织部门轮训、上级部门业务学习20个工作日。总计144+18+80+6+20=268个工作日。
②参加机关党群活动。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12×6=72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全年每人平均3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
④法定年休假。有4人工龄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2人休假10天,合计4×15+2×10=80个工作日。
⑤处务会。贯彻上级、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例会精神,研究处室重点工作,开展工作分析总结和安排,组织集体学习,每月2次,每次0.5天,合计2×0.5×12×6=72个工作日。
3. 其它职责履行工作日。
①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升级优化与推广应用,4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天,全年合计4×5×12=240个工作日;推动应急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建设,4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天,全年合计4×5×12=240个工作日;厅机关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厅网站适老化改造,厅机关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运维管理、网络巡检,网络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系统对接和数据交互共享,1名工作人员,每月6天,全年合计1×6×12=72个工作日。总计240+240+72=552个工作日。
②执法装备建设。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招标采购、交货验收、应用培训、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等,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天,全年合计2×7×12=168个工作日。
③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制定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等,1名工作人员,全年20天,合计1×20=20个工作日。
④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征集、遴选、验收和推广应用,开展科技周活动,指导安全产业园区建设等,1名工作人员,全年21天,合计1×21=21个工作日。
⑤专家组管理。规范和加强专家组成员管理,开展专家工作委派,1名工作人员,全年30天,合计1×30=30个工作日。
⑥网站运维管理。门户网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举办网站在线访谈,网站巡检和年度工作考核等,1名工作人员,每月4个工作日,合计1×4×12=48个工作日。
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1名工作人员,全年15天,合计1×15=15个工作日。
⑧工作调研。调研信息化建设应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状况等,2名工作人员,全年20天,合计2×20=40个工作日。
⑨信息报送及其它。每月调度报送执法装备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2名工作人员,全年每人平均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需要完成的其它事项和任务,全年10个工作日。总计30个工作日。
4. 其他执法工作日。
①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变更(年度预计10项),每家每次2名工作人员,用时2天,合计10×2×2=40个工作日。
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全年10个工作日。
5. 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职责履行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即:1500-510-930-50=1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4家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天,合计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家技术服务机构,每次2人检查,1天,合计2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
1. 检查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规定,对三年内执法检查未覆盖的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在安徽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见附表)。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4家,占年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计划的80%;共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0%。
3. 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技术服务从业行为和报告质量,过程控制体系运行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①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主要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仪器设备等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设备等基本条件发生变更已不具备资质条件且继续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等。
②过程控制体系运行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活动前的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是否存在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内容等情况;开展技术服务时,是否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
③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技术服务报告的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等。
④技术服务从业行为。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的现象;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检验的情况等。
4. 时间安排。全年监管检查计划安排如下:一季度检查1家安全评价机构,每次2人检查,每家机构1天,合计2个工作日;二季度检查1家安全评价机构,每次2人检查,每家机构1天,合计2个工作日;三季度检查1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每次2人检查,每家机构1天,合计2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除重点检查单位外的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1家机构开展执法检查,2人检查,用时1天,合计2个工作日。检查次数占年度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检查计划的20%;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20%。检查内容与重点检查内容一致。
附表
2022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资质类别 |
备注 |
1 |
安徽利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
2 |
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
3 |
安徽宇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
4 |
淮北佳平工矿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
|
附件5
2022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省政府各级应急救援预案598个、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54078 个;全省各级各类救援队伍709支,其中,国家队 28支、省级队 23 支;注册企业55503 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救援协调处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1人基层挂职。目前有5人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总休假日数=(365-52.5×2-11)天×4人=996个。注:2022年全年365天,公休日为10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2. 监督检查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全年共检查8家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1天,共需要3×1×8=24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对全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企业中随机抽查4家企业,每次随机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4×1×3=12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
包括实施应急预案修订、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配备、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省厅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701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259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结合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和危化监管处检查情况,重点检查8家中央企业二级单位(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单位共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6%;共24个工作日。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对8家重点检查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
每半年检查4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计3×1×8=24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4家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的单位共4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4%;共12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结合省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4家,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4×1×3=12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总休假日数=(365-52.5×2-11)天×4人=996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 重点检查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8家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1天,共需要8×3×1=24个工作日。
2. 一般检查
对全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企业中随机抽查4家企业,每次随机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4×1×3=12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
1. 应急预案管理
(1)省本级相关预案编制修订,包括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征求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上报印发等,43天、3名工作人员,计43×3=129个工作日。
(2)督促指导全省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预案优化,及相关信息统计、核查。每月4天、1名工作人员,计4×1×12=48个工作日。
(3)预案备案,每月1天,1名工作人员,计1×1×12=12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预案演练。① 2020年度省厅级应急演练。与市局、企业协调联络:4天、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方案策划和脚本编制:15天、2名工作人员,计15×2=30个工作日;项目服务招标:5天、1名工作人员,计5×1=5个工作日;现场组织(含预演):3天、2名工作人员,计3×2=6个工作日;总结评估:2天、2名工作人员,计2×2=4个工作日。②全省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题活动等),及相关演练信息统计、总结上报。每月2天、1名工作人员,计2×1×12=24个工作日。
2. 应急队伍建设
(1)组织省救援技术竞赛。方案策划、科目设置:6天、2名工作人员,计6×2=12个工作日;理论试题库编制: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规则制订:10天、3名工作人员,计10×3=30个工作日;裁判集训:6天、2名工作人员,计6×2=12个工作日;竞赛器材、设施的询价、招标等:6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2个工作日;竞赛开闭幕式执行服务项目的询价、招标等:6天、2名工作人员,计6×2=12个工作日;竞赛相关交通车辆、餐饮、住宿等的询价、租赁等:4天、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裁判员工装询价、订制,2天、1名工作人员,计2×1=2个工作日;市局、承办企业协调联络:4天、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主办单位(5个单位)协调联络: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赛事组织(会务接待、现场组织、成绩公布等):5天、5名工作人员,计5×5=25个工作日;总结表彰:4天、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
(2)推进救护队建设。按照国家应急部署,赴外省开展质量标准化互查,10天、1名工作人员;配合相关省来我省互查及相关汇报材料准备,5天、2名工作人员;计10×1+5×2=20个工作日;4支非煤矿山救护队现场检查指导,组织年终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并印发通报文件;1、2、3季度8天、2名工作人员,4季度1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8×2+10×2=36个工作日; 组织救护指战员年度培训复训,全年4天、2名工作人员,计 4×2=8个工作日;推进铜陵有色公司非煤矿山救护队建设,全年4天,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
(3)实施救援队伍共建项目。需求调查统计,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市场询价,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确定采购清单(品种、型号、参数、数量等)及论证评审,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前期审批(局内部审核、签报,省财政相关系统申报),3天、2名工作人员,计3×2=6个工作日;委托招标(填报数据、协商标书制订、评标、公告、合同签订等),10天、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组织验收,4天、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资产划转、资料归档,4天、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
(4)全省危化、金属冶炼等应急队伍建设(制订、修订文件、调研、组织培训等),全年10天,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
3. 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及维护
省信息化平台应急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管理,每月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计1×1×48=48个工作日; 信息化平台各级各类预案、队伍、物资等填报情况检查通报,每月1次,每次1.5天、1名工作人员,计1×1.5×12=18个工作日。
4. 参加省直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参加省直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全年4次,每次3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计3×4×1=12个工作日。
5. 网上咨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
网上咨询全年12次,每次0.5天、1名工作人员,计0.5×1×12=6个工作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3次,每次3天、2名工作人员,计3×2×3=18个工作日。
6. 其它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每月每人2天,计2×4×12=96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5天,计5×4=2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年每人0.5天,计0.5×4=2个工作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1次,4人、1个天;国家应急部应急管理相关会议3次,每次1人、3天;厅务例会全年12次,每次1人、0.5个天;其他会议1次,4人、0.5天;计1×4+3×3+12×0.5+4×0.5=21个工作日。
2. 病事假
全年每人3天,计3×4=12个工作日。
3. 法定年休假
4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计15×4=60个工作日。
4. 党员活动
全年每人12天,合计12×4=48个工作日。
附表
2022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1 |
宝武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大道1899号 |
非煤矿山 |
2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
化工 (危险化学品) |
3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芜湖市文化路39号 |
金属矿山、建材 |
4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铜陵市长江西路 |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危化 |
5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巢湖市巢维路56号 |
合成纤维制造 |
6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蚌埠淮上化工园区金沫路20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7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安庆市大观区石化四路2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8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 |
能源 |
附件6
202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含承担安全生产培训职责的职业院校等)143家,其中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4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事教育处现有工作人员6人, 其中1名人员长期在基层挂职锻炼,实际从事执法人员5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的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5×2-11)×5=1245个。
2. 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4家省级实训基地开展监督检查(见附表)。共需要1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对全省2家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共需要8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配合相关业务处室检查央企二级单位(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及注册管理,安全生产考试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警示教育,核查培训考试有关投诉举报,配合参加长三角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省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48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干部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973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
1. 检查单位。对4家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开展重点检查。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4家,占年度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的66.7%;共1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66.7%。
3. 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我省认定的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开展情况、场地设备、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4. 时间安排。每半年重点检查2家省级安全生产技能实训基地,每次2人检查,用时2天,合计4个工作日,全年总计16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
1. 除重点检查单位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2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单位共2家,占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的33.3%;共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33.3%。
3. 检查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随机抽查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培训机构,检查内容包括: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条件、执行培训大纲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4. 时间安排。每半年随机抽查1家培训机构,每次2人检查,用时 2天,合计4个工作日,全年总计8个工作日。
附表
202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培训类别 |
单位性质 |
1 |
安徽六安技师学院 |
12341400486188575Y |
通用类 |
事业 |
2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
12341100083658616P |
通用类 |
事业 |
3 |
安徽宿州技师学院 |
1234130056639458xc |
通用类、危化类 |
事业 |
4 |
安徽蚌埠技师学院 |
12340300485221724U |
通用类、危化类 |
事业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