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4-19 17:55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1 负责归口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工作。

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行政审批办

2 拟订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科技和信息化处
3 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大政策并提出建议。

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行政审批办

4 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火灾综合防治处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6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7 依法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8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9 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综合防治处
10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11 指导协调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科技和信息化处
12 负责编制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3 承担省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省有关部门和市以下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4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市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省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5 组织指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减灾救灾处
16 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 科技和信息化处
(四)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7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负责厅机关各类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网络安全管理及科技信息化培训指导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处
18 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应急指挥中心
19 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减灾救灾处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0 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办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 指导协调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应用和运行管理,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挥平台管理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
22 协助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响应支援市县级政府一般性灾害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中心
23 按规定归口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有关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4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25 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26 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27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28 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9 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30 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火灾综合防治处
31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防汛抗旱处
32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3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承担国内外对省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减灾救灾处
34 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减灾救灾处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35 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36 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督查指导处

37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驻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38 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39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40 负责监督核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41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42 负责监督核查工商贸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43 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44 依法负责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45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46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评估、事故批复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47 指导监督市县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48 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49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行政审批办)

50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要案查处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法规和执法监督处(行政审批办)

51 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等工作。 督查指导处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2 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省财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 减灾救灾处
53 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减灾救灾处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54 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宣传教育

55 组织指导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 科技和信息化处
56 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宣传教育处
57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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