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制度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5 10:55作者:杨璟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阅读: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迫切需求,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我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制度的通知》(皖应急〔20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历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安委会把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水平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厅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具体举措,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技术院校、社会中介组织等多层次安全生产培训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考试考核的基础化网络,对全省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目前,我省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向好,但仍处于事故多发、易发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仍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目前面临一些问题,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大纲和具体内容不明确;培训考试的操作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和人员对培训考试的相关要求的理解把握不准、认识不清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档案归档、立卷和管理不规范,等等,迫切需要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六项制度,并印发执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法律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使命。《通知》的印发对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考核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全省范围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省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现状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各地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培训考试操作不规范、个别单位和人员对培训考试的相关要求的理解把握不准、认识不清楚等。六项制度的内容将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现状的迫切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以来,厅人事教育处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宣教中心草拟了六项制度的初稿。期间,分阶段、分层次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建议,专门听取省内部分培训、考试机构及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吸取合理建议,对六项制度不断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六项制度征求意见稿、审议稿。2020年12月,审议稿送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在经厅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施行,并报司法部门备案。

四、工作目标

在《通知》印发后,逐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从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考试与考务管理到考评人员认定及管理、各级考试机构及管理部门具体职责等进行全方面规范,从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夯实全省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主要内容

《通知》印发的六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试行)》和《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试行)》,我们力求将国家规定和相关部署与我省的实际有机结合,具体细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衔接放管服政策,简化考核审批程序,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

(一)《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考试机构、考试标准及方式,考务管理,发证与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七章内容,二十九条和两个附件。该细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实施范围,各级考试机构的职责,考试标准和形式,以及对考务和发证环节及其管理进行了规定。最后明确了监管职责。附件对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考试点建设标准(公共要求)进行了细化。

(二)《安徽省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十八条内容和一个附件,对安徽省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的认定基本条件,认定程序,权利义务,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两条附件详细说明了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岗位职责并做相应补充。

(三)《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考务人员,考试计划安排和考试预约,考场设置,试卷管理,考试程序管理,附则共七章内容,三十一条、五个附件和十二个附表。明确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考务人员相关的要求,对考试程序安排和考场、试卷的安排和管理等内容都进行了规定。附件和附表对正文内容进行了补充。

(四)《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十七条内容和三个附件,对考试档案的具体类型进行明确,对各种资料保存进行规范,对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进行细化。附件则针对考试机构、考核发证部门、考试点的安全生产考核建档目录进行统一要求。

(五)《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试行)》和《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试行)》明确了培训大纲内容框架和考核大纲内容框架,具体包括:一是明确对象和要求;二是明确培训内容;三是明确学时安排;四是明确考核内容;五是明确考核办法;六是明确组卷比例。

六、创新举措

(一)细化责任分工。一是明确省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省考试机构、市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职责分工,构建职责明确的立体网络。二是规范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的认定标准、程序及选派方式和工作职责,推动考试考核人员保障建设。三是确立各类考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四是明确档案的归档、保存、查阅、销毁等职责,完善相关程序。

(二)推进“放管服”。一是确定市所辖区域内“三类人员”的安全理论考试申请受理及考试组织均由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统一受理,统一组织,简化审批流程,方便办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减少培训考试考核纸质申报材料,逐步推行电子证照、电子证明和电子签章,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进行审核。三是结合实际,确定一般行业“两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考试为90分钟,优化考试流程,提高考核效率。四是明确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全省范围内有效,打破认证壁垒,实现全省一体化融合发展。

(三)强化安全培训及考核监管。一是考核发证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对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二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考试机构利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在培训考试考核过程中做到全程监管;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做到相关数据随用随取,随查随验。三是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入库管理,促进需求与使用的精准对接。

七、保障措施

《通知》中六项制度的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操作水平,夯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为确保六项制度的落地落实,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解读。加大政策推送和解读力度,将相关政策准确送达到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在皖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和问题解答工作,促进政策进企业,确保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及时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二是加强组织调度。在省应急厅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定期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明确有关各部门、机构责任,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发证机关、考试机构、考试点、培训机构要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规定去开展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分工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管工作,并建立年度执法计划,完善退出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夯实全省安全生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