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丰县将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1-09-18 10:49 作者:徐松 来源: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日前,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提醒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全县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全县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51-66681115。

据悉,长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从局部地区逐渐过渡到全域。该县自2018年起,在水湖镇、岗集镇、双凤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禁售,通过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禁放区的节日,明显比非禁放区安静,洁净,安全。有了对比,群众对禁放烟花爆竹也越来越接受和认可了,为实现全域禁放打下了坚实基础。 

虽然禁放已形成大趋势,但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放松。长丰县公安、应急等部门和15个乡镇(区)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通过进学校、进商铺、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方式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传达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相关内容,印发《长丰县县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烟花爆竹禁放承诺书》,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排查力度,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禁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全面营造禁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