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06-10 15:35 作者:董婧源 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保障集中安置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红十字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3部门,共同印发《安徽省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责任主体、管理架构和内外环境,细化了14部门任务分工,围绕基本设施、生活、医疗服务3个“保障”和服务、管理2个“规范”,合理设置相关参数,规定具体工作任务。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

《规范》指出,集中安置点选址要以安全为前提,坚决避开灾害易发点、安全生产隐患点等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优先使用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空置学校、社会福利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场所。同时,科学合理布局,设置居住、洗漱、餐饮、文娱、管理等不同功能分区,完善周边安全、交通等各类设施,精准保障。

《规范》明确,要加强基本设施保障,科学架设水电通信、消防救援和卫生设施,合理设置标志和场所设施,在硬件设施上全方位保障。要加强生活保障,食品、饮用水和住宿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充分考虑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信仰,关注特殊群体需求。要加强医疗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安置人数较多且预计安置时间较长的安置点,设立医疗救护点和留观室,配备应急药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和巡诊。

《规范》强调,要做好入住管理、治安管理、食品安全、消防措施、物资存储安全、心理抚慰等各项服务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组织机构,制定各类管理制度,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合理派驻部门管理服务人员。要做好信息收集报送、群众服务、资料建档、督导检查等各项管理工作,严格值班值守,及时有效解决安置群众问题需求,定期向集中安置群众公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物资发放情况,广泛宣传政府各项救助政策,切实保障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自然灾害形势严峻。《规范》的出台,为有序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提供参数规范,为全面保障集中安置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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