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1-14 17:53 作者:周明明 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123号)(以下简称《预案》)。此次修订,是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我省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印发出台。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救灾指挥体系、工作规程、响应条件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更好地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坚强的支撑,更加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是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省减灾救灾委为省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明确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有效保障了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是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预案》根据历年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实践,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组进行了调整,成立生活救济、查灾核灾、救治防疫、生产自救、接收捐赠、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组,并对工作组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预案》针对近年来我国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对省级层面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与国家《预案》启动条件降级对应,以便更符合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国家级预案与省级预案有序衔接。

四是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省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当前,省应急管理厅积极落实新修订预案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加强宣传与培训,做好预案政策解读和演练,提高预案实际运用效果。同时,指导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尽快完成本级预案的修订出台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救灾救助应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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