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召开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7月19日,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召开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白中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上年度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问题整改情况及2021年上半年工作进展,传达学习了《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的通知》精神,并针对当前自查工作进行细致部署安排。随后,与会单位围绕自查任务清单进行讨论。
白中华指出,我省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一要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高标准推动自然灾害防治自查工作任务落实;二要理清任务,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对照任务清单和部门分工,开展集中自查;三要突出重点,加大省本级督办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新增项目进度,加大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重大项目取得进展;四要开展评估,各行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实时评估,准确掌握各重大建设项目和自然灾害防治项目推进情况,同时形成专题报告;五要实事求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自查工作报告,全面、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如实、负责梳理问题和不足,确保实现阶段性预期目标,有效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