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终止Ⅱ级救灾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0-09-18 11:27 作者:罗贻琳 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鉴于入梅以来持续强降雨造成的洪涝灾情趋于稳定,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减灾救灾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17日起终止安徽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我省于7月3日启动安徽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随着灾情变化,于7月7日、14日逐级提升至Ⅱ级,9月17日终止Ⅱ级救灾应急响应,共维持救灾应急响应77天。

目前仍有少部分地区房屋被水浸泡,一些群众仍未返家,救灾任务依然繁重。各地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启动一建设”部署,积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要求,各地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做好过渡期受灾群众救助,保障转移群众基本生活。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和服务,确保安置群众“五有”。二要坚持“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建全“明确任务、编制清单、挂图作战、盘点销号”的工作机制,保质保量尽快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达到或者超过灾前水平。三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明确重点区域和人群,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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