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部署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07 17:39 作者:罗贻琳 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启动一建设”工作部署,做好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指导相关市、县帮助倒损住房群众重建家园、如期回家,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

方案要求,要坚持“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建全“明确任务、编制清单、挂图作战、盘点销号”的工作机制,保质保量尽快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达到或者超过灾前水平,在11月30日前顺利回家入住新居。

方案指出,重建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修缮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一般损坏且需要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明确重建户、困难户、一般重建户等相关定义,确定重建调度考评范围。重建(修缮)工作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资金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为主,各地要积极统筹政策,整合资源,提升重建(修缮)服务保障能力。尽快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户不少于25000元,一般损坏户不少于2000元。将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优先纳入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加快农村水毁住房保险理赔,制定住房重建贷款贴息政策。实行一户一策、分户施策、精准救助,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标准,叠加政策,兜底保障。

方案强调,要妥善安置因住房水毁倒损、被水浸泡而不能返家的群众;精准审核各地重建(修缮)数据;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学选址;抢抓当前建筑施工的宝贵时间或黄金期,集中两个月时间进行建筑施工,倒排工期、细化目标,分类确定完成时限;切实加强对重建(修缮)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建房质量;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

方案明确,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灾区市县都要成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政府是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倒排时间表,统筹安排规划选址、用地落实、施工组织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安排中央及省下拨救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农房保险赔付资金、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类明晰政策,注重向贫困户、低保户和需要建房的特困供养户倾斜。建立“县组织、乡为主、村服务”的重建体系,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到每个层级,形成责任链闭环管理。把灾后重建(修缮)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定期开展组织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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