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专访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0-08-19 08:32 作者:张明兵 来源: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一是查隐患、促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普查,查清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省委、省政府及各地党委、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这次普查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普查既涉及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这些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有明显不同。

这次普查首次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契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内容设计上从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到防治区划,完成普查工作,将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强组织、分步骤。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普查我省参与部门多达22个,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淮北市相山区、霍山县、歙县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三是保质量、广宣传。这位负责人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同时,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展牌、展板、黑板报、宣传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这次普查的目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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