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安排部署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25 00:00 作者:罗贻琳 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了台风、洪涝、风雹、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给灾区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冬季已经来临,受灾和困难群众的生活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为支持帮助各地灾区统筹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中央和省级冬春救灾资金42310万元。近日,省应急厅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指导,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完善具体救助措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达千家万户。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核定救助对象。要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按照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地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制定救助方案,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做到分户施策。

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确保专款专用。要强化信息公开和督查问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安排专人跟进掌握本地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通知要求,要结合“两节”慰问,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活动。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必要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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