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召开2021年度灾情评估会商会

发布时间:2021-09-29 14:42 作者:张大伟 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9月28日,省减灾救灾办召开2021年度灾情评估会商会,通报年度灾害发生情况,总结前期灾情管理工作,评估会商灾情数据,进一步核准灾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商。

会上,省应急管理厅介绍了2021年全省灾情总体情况和灾情数据,总结了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自然灾害特点,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省气象局通报了我省2021年度气候概况和气候事件,并对未来天气形势做出预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住建、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就本系统掌握的受灾情况与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和会商评估,对灾情数据进行了初步核定。

会议指出,今年全省发生多起自然灾害,但未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和流域性灾害,属灾情较轻的年份。全年灾情总体平稳,灾害发生频次不高,局地降雨极端性强,台风地震影响有限。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做好灾情管理工作,会同涉灾相关部门核准灾情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识灾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灾情管理意识,指导各地及时、准确、规范统计报送灾情。二要加强部门会商。进一步健全灾情会商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涉灾部门横向会商,提高灾情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三要畅通会商渠道。强化对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会商研判,依托信息平台、会议座谈、联合查灾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组织会商评估和数据研判。四要核准灾情数据。进一步加强对灾情数据的核对校正工作,统一灾情统计口径和报送渠道,确保全面真实反映灾害实际损失情况。五要做好新灾应对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应急处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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