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结案淮南市凤台县“2020•7•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发布时间:2021-02-05 16:30 作者:陈晨 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淮南市凤台县“2020•7•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207516时许,淮南市凤台县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片区双创产业园项目C6号楼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9.1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顶升横梁北侧的轴头未完全放置在踏步半圆弧内,未使用顶升横梁防脱销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致使塔式起重机失稳倒塌。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一是项目各参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直接责任陈西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闫徐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事故相关单位的8名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12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对事故相关4家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成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凤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凤台县人民政府向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中调查报告要求: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严把安全生产关,严格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二是严守法律底线,落实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杜绝未批先建,违建不管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四是坚持以案为鉴,加强安全培训。大力宣传违法建设、违法发包、违法施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害,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决杜绝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引导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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