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部署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1 18:26 作者:张伟 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特别是6-7月遭受的持续强降雨,造成全省大面积受灾,灾害损失严重。为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应急管理会同民政、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好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重灾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加快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与民政、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开展台账数据比对,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应确保冬春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下拨;民政部门负责长期兜底保障救助,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扶贫部门要强化因灾致贫返贫情况摸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准确掌握受灾群众需求,及时制定帮扶计划,高效开展灾后救助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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