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0-07-03 19:58 作者:罗贻琳 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今年入梅以来,我省出现持续性降水,降雨范围广、雨量大、强度强,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倍,造成多地在地作物被淹、农房倒塌损坏、道路等基础设施损毁,共有7市4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累计转移安置1.4万人。据气象预报,近期我省仍有强降雨,鉴于当前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决定于7月3日18时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并向池州、安庆、黄山等市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迅速行动,组织人员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密切关注重点困难人群并跟踪服务,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通知强调,要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在首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迅速调运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转移出来的群众,要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临时安置,鼓励他们投亲靠友,必要时可利用敬老院、学校、村部设立集中安置点,并切实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治安防范、用火用电安全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受灾群众搞好衔接政策,兜牢救助底线,按照“先行救助”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各级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处置,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灾情信息。要积极加强部门会商,认真开展灾情评估和核定,确保灾情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派出2个工作组赴重灾地区查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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