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0:18 作者:姚子露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附后)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起步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国英省长、邓向阳常务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排,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有力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专项整治。要以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突出抓好高危行业领域风险管控。要坚决治理高风险煤矿,深入排查危化品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要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和城中村、养老福利机构、校园、“多合一”等高危场所火灾防控。要深化冶金煤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以及军工、城镇燃气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建筑施工未取得许可违法施工、违法转包、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严防赶工期、抢进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紧盯问题隐患,强化整改落实。要持续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紧盯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整改落实。12月21日至25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在我省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组指出了我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还存在薄弱环节、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不够深入、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能力不高、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等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省安委办已经对照反馈问题,逐项分类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举措、最有力的保障,举一反三,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四、针对节日特点,强化风险防控。要突出冬季特点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客船渔船、民航高铁等重点交通工具联合执法检查,要强化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引导和管控,严防连环相撞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法“挂靠”、“营转非”车辆非法载客等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旅游景区和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隐患排查,严格跨年夜、焰火晚会、游园庙会等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和人流监控。要针对冬春森林火险等级高的情况,严格返乡人员进山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烧荒取暖等火源管控,强化火患治理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打早打小打了。

五、严格应急值守,强化救援准备。要密切关注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有关部门要强化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守、外出报备制度。节日期间,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重大险情、敏感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都要及时报告,应报尽报、宁可多报、不可漏报。要加强节日期间灾害预警、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科学部署力量,关键区域要前置救援力量,强化现场处置演练,遇有突发情况即时响应、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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