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结案滁州市全椒县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2019•9•1”较大坍塌事故

发布时间:2020-08-11 10:02 作者:高斌 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滁州市全椒县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2019•9•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19年9月1日上午10时52分左右,滁州市全椒县境内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在进行钢箱梁滑移作业时发生贝雷梁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49.56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部分贝雷梁支架存在结构缺陷,造成贝雷梁实际承载能力、稳定性不足,无法满足支撑钢箱梁施工顶推作业时的荷载,贝雷梁失稳,与钢箱梁整体掉落,共同坠入襄河;现场施工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顶推滑移施工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两侧顶进进度不一致、侧偏、运梁平车支轮托空等重大异常现象时,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叫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事故的间接原因为:现场管理混乱,参建单位管理缺失,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人陈国顺、雷暴和王辉3人建议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事故相关企业的1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8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和实施组织处理;对6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成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全椒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全椒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向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全椒县人民政府向滁州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中调查报告要求:滁州市及全椒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纠违法违规行为。滁州市及全椒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交通建设工程各项监管力度,切实履行交通建设工程监管职责。有关企业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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