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0 10:42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近日,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今年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对今年申报的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组织管理、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10项基本要素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引领作用;推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必须是已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小区)称号的;各地在申报和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过程中,农村社区不得少于1个,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大对多灾易灾地区的创建比例。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遵循“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动态管理、激励支持”的原则,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按照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等程序,认真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上报工作;在推荐上报过程中,必须与当地政法(综治)、生态环境、人防和消防救援部门会商研判,确认拟申报社区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严重污染事件、重大人防事故、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造成责任事故等;我省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各地自查、互查的基础上,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今年申报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复核评审,对符合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进行推荐、命名。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创建工作作为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具体举措,要把今年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纳入推荐范围;要继续加强与民政、红十字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各项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要认真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完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制度,打造一批有特色亮点的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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