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16 08:43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运行以来,各地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630日,各信息系统的应用数据采集情况分别是:

(一)企业档案管理系统。登记注册各类企业信息40167条,其中上半年新增注册企业4916家。

(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254779条,其中上半年新增55875条。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上传重大危险源数据315条,其中上半年新增29条。

(四)行政执法系统。上传执法检查信息38126条,其中上半年新增11313条;执法计划和案件办理信息为0

(五)应急管理系统。上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信息1806条,其中上半年新增524条;应急资源信息3771条,其中上半年新增信息1240条;应急演练信息1446条,其中上半年新增信息567条。

(六)职业健康监管系统。填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信息7684条,其中上半年新增2162条;上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的企业674家,其中上半年新增225家。

(七)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上传执法人员培训信息1524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信息5498条,监管监察人员培训信息为0

(八)移动执法终端。应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信息37302条,其中上半年新增10919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推广应用工作进展不平衡。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情况较好的地区是合肥市、宣城市、六安市、滁州市、马鞍山市,注册企业数量整体较少的地区是黄山市、铜陵市、池州市、淮北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填报情况较好的地区是马鞍山、合肥市、亳州市、淮北市、宣城市,上传信息较少的地区是宿州市、铜陵市、黄山市、池州市;移动执法终端上传现场检查信息较好的地区是:合肥市、滁州市、亳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应用较差的地区是宿州市、铜陵市、黄山市、宿松县。

(二)部分系统应用不充分。危险源管理系统中,广德县、宿松县的危险源数据为零,铜陵市、亳州市的数据分别是4条、7条;应急管理系统中,六安市、蚌埠市企业应急预案数据分别是12条、19条;职业健康监管系统中,铜陵市、亳州市上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信息的企业分别是38家、74家;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信息,联合惩戒及“黑名单”的信息数据仅有2条;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中无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数据;行政执法系统中无执法计划和案件办理的信息数据。

(三)部分地区推广应用工作弱化。从系统应用的增量数据看,上半年,宿松县移动执法检查信息一直是5条,宿州市新增移动执法检查信息14条;宿州市、黄山市、铜陵市新增企业注册信息10家、13家、17家;芜湖市、阜阳市大量执法检查信息通过平台录入。

(四)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亟待提高。企业注册信息质量不高,因注册资料不完整等问题被退回企业信息共4619家。隐患整改复查信息上传不及时,超整改期限未上传整改复查情况的较多。应急管理系统中,应急预案、应急资源(救援物资、装备、队伍、专家)等部分信息不齐全、不准确。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中,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执法人员培训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管理等模块的信息数据不完整。

(五)系统信息审核不及时。企业注册信息待审核较多的是:合肥市388家、宣城市290家、滁州市163家。职业健康基本工作情况信息有1587条处于待审核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要把信息化应用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相结合,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持续加大力度,切实提升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要强化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信息化系统应用职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监管等工作,强力推动监管工作与信息化融合开展,切实解决信息化应用工作弱化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数据采集。要加快信息化平台各业务系统及每个系统模块的应用和数据采集,及时上传有关监管工作信息。要针对通报中的问题,限期完成各系统及系统模块的信息录入,消除零数据系统模块,完善有关系统的信息数据,加快企业注册等信息数据的审核进度,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定期检查、调度、通报和考核机制,实时掌握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展。要将工作调度和通报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要结合安全生产检查等监管工作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隐患信息的自查自报。

(四)进一步强化应用培训。要持续深入开展信息化应用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应用培训、研讨和技术指导,增强技术支撑保障,及时解决系统应用中的问题,提高企业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意识,提升应用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系统运维。要切实做好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护,提高人防、技防、物防水平,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措施。要结合监管工作需求,不断优化完善系统设计,提高应用功能。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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