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8 17:37 作者:武艺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应急厅印发了《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皖应急〔2022〕7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70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风险复杂、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性强、难度大等多重考验。今年以来,国内先后发生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灰斗底部开裂”、“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布袋除尘器坍塌”、“广东省惠东县华业铸造厂一电弧炉炉内爆炸”、“广东省清远市的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爆炸”、“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火灾”等5起较大事故,一次又一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如何做到有效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专业的、高质量的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迫在眉睫。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是强化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处置事故的需要,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建立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了有力依据。金属冶炼企业救援队伍应当怎样建设,以什么作为依据,遵循什么标准,在《办法》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并有明确的答案。针对生产规模、工艺特点、危险源及可能产生的事故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进行了细化,等等,解决了生产经营单位“建”的依据,规范了“建”的标准,明确了“建”的基础。

(二)为发挥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能满足于形式上有了,更应着眼于能否拉得出、救得好,就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队伍的稳定性和完成任务的高效性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日常管理、应急值守、调度指挥、预防性检查、装备管理、战勤训练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制度,确保队伍建设正常运转,确保作用发挥明显。

(三)为加强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规章制度层面规范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为监督管理提供基础支撑,有利于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发展。

三、起草过程与征求意见情况

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本着早规划部署、早组织实施、早落实措施要求,组织专班着手制定该《办法》,初稿形成后,向全社会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了《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15条,其中采纳6条,不采纳2条,5条供参考,2条无实质性意义。之后,我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对征求意见后的《办法》进行了审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后,由政策法规部门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应急厅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再次修改形成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制定本《办法》的基本依据。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并对冶金队伍的包括范围、主要工作在本章中进行了明确

(二)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6条要求,对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建立、应该怎样建立以及队伍日常管理的制度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冶金队伍人员的组成条件,学历、职称、年龄等要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促进队伍的建设界定了具体条件,便于日常管理和操作。同时,对于队员的基本条件、装备的管理、经费的来源等也做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有利于应急救援队伍的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规定。本章主要对救援队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主要职责9条。对队伍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做好救援工作日志,值班记录、预防性检查记录、训练、培训记录、演练记录和装备器材检修保养记录、会议记录等有关方面工作,对于加强冶金队伍的经常化、正规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促进作用

(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与救援等相关工作。本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培训内容、针对事故类型、值班要求、救援实施等做出了要求,底线在于救援工作应服从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指挥调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切实完成各项救援工作任务。

(五)对于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包括3条,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做到掌握现状、掌握标准、掌握动向,清醒认识救援能力和实战经验,切实掌握了解应急管理队伍现状,加强日常的管理和建设。

五、创新举措

一是首次针对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险队伍制定的管理办法。目前,我省已印发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煤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但对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无有效的管理办法,本《办法》印发实施后,填补了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的空白。

二是首次对金属冶炼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结构进行了明确。金属冶炼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结构无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我们经过对金属冶炼企业的调研以及参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等,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具体的人员组成、领导结构、学历要求、专业技术及年龄状况等相关内容。

三是贯彻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人员心理素质提出的要求。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应及时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关注对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培训、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在提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中,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外,应当具备必要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解读处室(单位):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解读人:杨中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759

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