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22:03 作者:凌启苗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的意见

 

当前农村地区(包括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风险突出。为提升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全力预防农村地区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压降伤亡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党政引领推进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充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整顿农村交通违法顽症痼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层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将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细化乡镇基层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压实属地安全责任,推动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发挥好组织动员作用,落实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本村机动车、电动车等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经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和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牵头,财政、公安、银保监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一)优化城乡公安所队警力配置。坚持公路、城市与农村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城乡所队警力分布,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充实农村地区管控力量。(公安部门负责)

(二)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农村护路、农机服务、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配合)

四、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覆盖率。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工、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强化农村公路路侧险要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通过放缓边坡、拓宽路肩、移除净区危险物,以及加装防护栏、警示墩、隔离带、混凝土挡墙等措施提升现存高路堤公路路侧安全性。(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建立健全农村隐患路段联合排查、定期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动态清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以及赶集日商贩围占公路等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道路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通过增设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科学开展平交路口渠化,改善通视条件,强化降速和警示,规范平交路口通行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冲突点。每年对前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开展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改造。每年对前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开展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改造。(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村公路视频监控建设。持续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雪亮工程平台的联网共享。充分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努力消除信息“壁垒”。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录入、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劝导考核、安全宣传一体化运行机制。(公安、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一)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重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载人、超员载客、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通往农村田地、果园茶园等重点路段和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以及农忙时节、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易肇事肇祸车辆查纠劝导和宣传引导力度,针对性地加大一盔一带日常劝导提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整顿变型拖拉机管理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强化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拼装、改装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在交通情况复杂、人车流量大的城区及周边区域和路段,依法依规对变型拖拉机采取禁行、限行措施。(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一)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班线客运风险防范。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在农村地区泛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村地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一)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用好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扎实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十百千万宣传行动,组建十人宣讲团,推送十条微提示;开展百场乡村行,播放百场大电影;刷写千幅墙体字,安装千只提示牌;用活万个大喇叭,用好万个营业点。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更新,做到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凡有各级各类新公路建设即将完毕、开通之前要针对性进村入户、进社区入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宣传、教育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地要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地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争取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头盔佩戴率要争取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要争取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要争取达到80%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严格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于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有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分工负责)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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