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增加安徽省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通知
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要求,经研究,增加安徽省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如下:
一、当省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二、当省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三、当省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6月11日
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增加安徽省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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