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10:36 作者:华梅梅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持续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等要求,督促机构规范从业、高质量发挥技术支撑保障作用,更好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审对象

注册地在我省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省外在皖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二、监督评审内容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培训教育、内部管理与过程控制、从业行为、技术服务报告质量、信息公开公示、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根据安排,对2021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监督评审方式

监督评审按照“双随机”要求抽查监督评审对象及其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抽查省内机构数量不少于机构总数30%每个被抽查机构的报告评审数量不少于2份,且应覆盖该机构的所有业务范围。对外省(市)技术服务机构在皖从事的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评审工作由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5月)。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制定监督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各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自查自改,接受随机检查。

(二)监督评审(6-11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监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提交技术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项目所在市应急局督促落实整改。

(三)整改与总结(12月)。形成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把安全评价专项整治相关规定作为常态化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规范执业行为。要认真执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的告知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应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填报本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规定开展监督评审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工作,监督评审情况及时报送省厅。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评审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监督评审工作。要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将查处情况抄送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联系人:华梅梅,联系电话:0551-62999545

  茜,联系电话:0551-62675628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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