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5:45 作者:吴勇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规定》已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9610日印发的《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暂行规定》(皖应急〔201973号)同时废止。

   

 

                       2022427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如下:

一、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招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厅机关办公和日常运转,拟订厅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调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承担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例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备、组织、协调和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组织机关公文(含电报、资料)收发,承担公文的核稿、分办、流转、督办工作。承担厅档案管理和文印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4.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含网站使用管理),组织政务信息审核报送、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5.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工作。承担机要和密码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涉密网、公文传输网管理、应用。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费管理、装备和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8.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9. 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11. 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 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档案管理。

13. 负责厅机关公共服务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的制定、清理和发布工作。

14. 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应用与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

1.承担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以及值班期间举报信息的接收、分转等工作。负责值班信息编报工作。指导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2.承担机关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值班文电的接收、转送,负责值班安排和值班室日常管理。

3.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的综合发布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4.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办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5.指导协调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应用和运行管理,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挥平台管理工作。

6.协助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响应支援市县级政府一般性灾害应急处置。

7.按规定归口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有关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具体职责:

1. 负责归口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有关重大政策、决策的发布解读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 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综治工作。

3. 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大政策并提出建议,负责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

4. 组织起草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稿。

5. 负责厅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清理、发布工作。

6. 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7. 承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以及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8.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9. 指导和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负责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10. 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

11.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1.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综合协调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草案、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4. 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5. 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6. 协同配合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工作。

7. 按规定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预案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8.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 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科技和信息化处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具体职责:

1. 拟订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指导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

3.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厅机关各类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科技信息化培训指导工作。

4. 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测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组织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利用和开发等工作。

5.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装备研发制造工作,拟订装备技术标准和信息化标准规范,指导先进装备配备使用。组织开展装备建设、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6. 组织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规划并协调实施。

7. 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

8.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9.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10. 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具体职责:

1.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

2.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3.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4.建立健全省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省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级防灾减灾工作。

5.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协调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工作。

6.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具体职责:

1.指导协调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编制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市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省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4.承担省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省有关部门和市以下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6.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

7.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8.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火灾防治管理处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具体职责:

1.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4.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5.拟订省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7.按规定参与较大、重大火灾调查处理(调查评估)并承担有关工作。

8.参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防汛抗旱处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具体职责:

1.拟订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2.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4.拟订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5.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监督重点区域抗旱工作。

6.承担重大水旱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7.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灾害救援处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

1. 组织拟订省地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

2. 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 按规定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5. 组织指导重大地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省内重大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参与省外地震和地质灾害等救援任务的组织实施。

6. 指导协调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7. 参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 按规定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有关工作。

9. 承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具体职责:

1.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参与拟订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依法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核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6.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矿井及开采场所关闭有关工作。

7.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 按规定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预案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具体职责:

1.拟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参与拟订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负责监督核查工商贸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4.指导监督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5.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6. 按规定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预案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

1.拟订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3.依法负责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下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审查。

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6.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

7.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 按规定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预案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执法监督处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要案查处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4.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要案查处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具体职责:

1. 组织指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2. 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3. 按规定牵头组织较大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4. 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5. 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省财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

6. 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7.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承担国内外对省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8. 承担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 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具体职责:

1.拟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和评估规范、标准和制度,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

2.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依法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评估、事故批复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3. 负责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监督市县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4.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5.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经省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各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工作。

6.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等安全生产统计、事故统计认定工作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8.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

1.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省委省政府对机关领导班子综合性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 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

4. 承担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5.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工作。

6. 拟订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工程职称改革及评审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委托厅直属单位开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登记注册管理等有关工作。

7. 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矿长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委托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组织安全生产考试等有关工作。

8.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9. 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参与指导直管行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10. 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具体职责:

1.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及厅党委的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武装工作。负责承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具体组织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等工作。

3.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扶贫工作。

4.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5. 负责组织厅机关、直属单位内审工作,负责监督厅机关、直属单位招投标工作。

6. 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女职工委员会等群团工作。

7.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8. 负责对机关纪委的领导。负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纪党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三十条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机关、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9. 完成厅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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