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根据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新的时代要求,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破难题开新局。
二、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
1.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制度和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加强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强化监管和指导,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各市应急部门积极会同市人社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运用工伤预防费用相关政策,按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要求,抓紧推进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工程,汇总培训工程调度统计表(见附件1)。鼓励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机械铸造等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1.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检查“回头看”等形式,严肃查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的情况。对未履行职责的,严格依法处罚。2022年底前,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至少宣传曝光2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
2.要探索建立“逢查必考”制度,现场组织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三类岗位人员安全理论知识测试。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要倒查其培训过程档案,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档案造假的,严格按照规定注销其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其所在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3.要压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持以事故为导向,深挖“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根本原因,广泛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制定关键岗位人员用工准入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
(三)开展考试点提升创优行动。
1.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高效便民的原则,原则上在每个县(市)设置不超过1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点,每个市的市区设置不超过2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对现存考试点采取优化重组合并或末位淘汰取消等措施,2023年底前实现考试点布局优化并持续推进。
2.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好考试考务费专项财政资金,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市辖区建设1-2家独立的理论实操考点;对于财政无法保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独立考试点建设的,可保留1-2家理论实操考试点;地处偏远或考核量需求大的县辖区,确需建立考点的,原则上设置或保留1家理论考点,条件允许,可同时配置实操考试点。市局考核发证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
3.2022年底前,各考试点对电工类、焊工类、高处作业类等通用性强的考试项目应使用真实的或实物仿真的实操考核设备;危化类、金属非金属矿山类、冶金类等建设投入大、维护成本高的考核项目应至少具备仿真系统或3个准操科目以上的实物仿真设备,强化实操考试点安全措施,保障考试安全。
(四)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
1.严格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组织实施“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严格考试计划、规范考试流程、严格考试把关、严肃考风考纪,实施考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市级考试机构要指导考试点落实考试计算机系统还原、硬件接口封禁、远程访问限制等保护措施,有效提升计算机考试系统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试点全面复查,保证考试点设备设施正常、应用完好。对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考试点基本要求的,及时对其考试点资格予以取消。
2.加强对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监督,开展巡查巡考,依法严惩漏题泄题、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所属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巡考,每季度要做到考点巡查巡考全覆盖。一个考试点在一次巡查中发现3人次(含)以上或年度内5人次(含)以上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考试点,暂停其考试点资格,视性质严重程度予以取消考试点资格并公示;对参与、组织作弊人员涉嫌违法的移交同级司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安全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申请严格审查,落实“教考分离”要求,对未统建考试点的市,所属考试机构要对安全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申请随机分配考试点。
(五)优化安全生产考试服务。
1.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照应急部关于严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数据质量关的有关要求,对于信息登记出错,要溯查源头、核实档案、及时纠错。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已对2021版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证书篇、法律篇、培训篇、考核篇进行了宣传报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多层级网站宣传、微信微博转发、印发宣传册、组织赴重点企业宣讲等形式,积极宣传相应政策,提供窗口咨询、热线咨询、在线解答等多元化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扎实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证专项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我省“三打击、两查处”重点任务,加大对查处的制售假证违法案件的曝光宣传,及时报送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按时间节点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使用假证行为,要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坚决实施“闭环式”全链条打击,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执法。
1.要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3月底前完成3类主体单位1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改工作,并形成包含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的问题清单报省厅备查,对于零报告的市将进行通报。
2.要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建立“一机构一表单”执法检查档案,督导检查方案见附件2;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一并开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落实整顿一批、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的任务目标。对执法检查不严格、专项整治“走过场”的进行通报。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应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八)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1.根据分级属地原则,各地要将各安全培训机构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每年至少执法全覆盖检查一次。从严纠治“长年不检查、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执法检查查不出问题”等现状,将安全培训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
2.严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对非户籍地和非属地企业报名培训人数较多的培训机构,要对其培训过程档案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培训档案缺失或造假的,取消该班次考试申请;对无法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不予开班;严格控制开班规模,对通用类工种报名人员较少的班次要合并开班,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能力严重缺失、屡次造假违规培训、恶意竞争或以超低价格等扰乱市场规律的,要及时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取缔,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3.每年要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一次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正向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自主选择有诚信、培训质量高的安全培训机构,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件3。
(九)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各级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的部门要从严把好“入口关”和现有执法人员“复训关”,把“规范执法、从严执法”挺在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准确理解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要义,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现实需求,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作用,从转作风为民办实事务实举措,领悟安全培训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抓好工作统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理清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善于十根手指弹钢琴,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各部门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对照单位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运用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搞层层转发。
(四)发动社会力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我省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方案中涉及到的3类整治主体15项违法违规行为,于今年4月底前制作张贴悬挂举报展板,深化专项整治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社会力量对3类整治主体多监督作用。
(五)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扛起监管责任,善于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形成一批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梳理工作成效,于每月8日前将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厅。
附件:1.XX市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调度统计表
2.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
4.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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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调度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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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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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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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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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地市 |
基本情况统计 |
2022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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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量 |
三类重点人员 |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 |
其他人员 |
计划培训人数 |
已安排培训项目 |
已培训人数 |
累计补贴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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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五类企业总量 |
其他企业数量 |
企业分管负责人总量 |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量 |
企业班组长总量 |
重大危险源数量 |
主要负责人数 |
技术负责人数 |
操作负责 人数 |
项目数 |
人数 |
预算经费(万元) |
数量 |
其中培训包保责任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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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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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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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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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各市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统计(广德市纳入宣城、宿松县纳入安庆市)。 2.五类企业是指皖人社秘〔2022〕13号中规定的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 3.其他企业是指皖人社秘〔2022〕13号规定的五类企业外,各地纳入本次培训范围的其他危化品企业。 4.其他人员为除三类重点人员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外,各地纳入本次培训范围的人员。 5. 请于每月8日前将此表连同上月度工作报告报送省应急厅人事教育处,电话:0551-62998730,邮箱:ahyjtrsc@163.com。 |
附件2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规范我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并消除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15项问题自查自改情况、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开展逐项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依法查处3类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执法检查事项的闭环,整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二、工作内容
采取“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对全省3类主体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
1.按照15项检查重点逐项对照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2.对照15项检查重点逐项开展开展执法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对3类主体执法整改闭环情况。
4.凡涉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实施处罚。
三、检查方式
(一)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
省厅成立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督导组,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人事教育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处、调查统计处、省宣教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的领导小组,指导推进督导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辖若干执法检查督导小组,具体任务分工及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督导组 |
被检查地市 |
备注 |
1 |
省厅督导组 |
全省随机抽取 |
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市、6个县(市、区) |
2 |
合肥市、亳州市 |
滁州市、淮北市 |
1.排名在前的市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2.2022年7月中旬前完成检查任务,落实“一机构一表单”。 牵头市在检查任务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附“一机构一表单”)报省厅。 3.各督导组严格落实“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全程邀请不少于2名专家参与检查。 4.对照机构自查自改清单,凡已列入自查自改清单的问题,可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凡未开展自查自改或者开展自查自改“走过场”的,一律移交属地应急部门依法立案处罚。 5.省厅在7月中旬对照各组检查表单开展抽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实施处罚;对各检查组履职不认真、检查“走过场”等行为的,全省通报。 6.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检查。 |
3 |
阜阳市、宣城市 |
安庆市、池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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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安市、蚌埠市 |
宿州市、铜陵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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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芜湖市、黄山市 |
马鞍山市、淮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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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马鞍山市、淮南市 |
合肥市、亳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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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宿州市、铜陵市 |
阜阳市、宣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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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庆市、池州市 |
六安市、蚌埠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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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滁州市、淮北市 |
芜湖市、黄山市 |
(二)制定安全培训机构执法检查表。(见附表)
附表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表
项目 |
检查事项 |
事项明细 |
具体检查内容 |
罚 则 |
备 注 |
1 |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包括基本条件、教师配备的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情况) |
1.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
明确专职身份,符合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要求,与专职人员签订有效合同,并定期购买社保。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其中违反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第1、2、3、4、5、6、7、8条);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第9条);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第10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01-201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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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
自建场所提供产权说明,非自建场所提供长期租赁合同,符合规模要求,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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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实际操作条件(实操条件可参考安徽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验收标准(暂行)》) |
参考《安徽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验收标准(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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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实操条件) |
包含实操需要考核的科目一、二、三及公共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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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专(兼)职师资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
为保障教学工作需要,通用类工种一般一个工种至少应当保障1名或以上的专职教师(专职的定义是签订用工合同,购买社保),教师应当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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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实操条件) |
为保障教学工作需要,通用类工种一般一个工种至少应当保障1名或以上的专职教师(专职的定义是签订用工合同,购买社保),教师应当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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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帐 |
1.管理人员专业设定合理、岗位分工合理,制定了符合政策的培训管理制度; 2.能否准确、详细的跟学员讲解“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流程及相关政策; 3.有学员资格审核、登记岗位和办法,制定收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符合财务要求、并建立相应台帐; 4.有档案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5.设立违规举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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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
8.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有效实施 |
是否建立教师考核评估机制,实际工作中是否运用好教师的考核评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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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号令第6条、第15条 |
9.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
特种作业、高危行业安管人员培训内容和学时符合国家大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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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完备的培训档案,对于个人培训过程全程可追溯 |
采取一人一档,一期一档,从人员报名、资格审查、上课签到记录、考试记录、取证结果等,做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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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收费的情况 |
11.符合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
可参考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的行业标准,也可参考当地安全生产协会或其他相关行业组织提供的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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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号令第16条 |
12.遵循市场基本规则 |
遵循市场基本规则,不乱涨价、压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设定与行业指导价差距较大的培训收费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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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13.招收人员符合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条件要求 |
特种作业个人承诺材料是否齐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0号令第4条、44号令第34条、其他法律法规 |
1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弄虚作假,窜改或协助窜改档案材料的;串通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制作、贩卖假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弄虚作假,窜改或协助窜改档案材料的;串通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制作、贩卖假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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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附件3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
安全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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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类别 |
具体要求 |
配分 |
评分细则 |
评分办法 |
得分 |
评分说明 |
1 |
机构主体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与开展通用类或危化类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适应的培训能力 |
6 |
符合要求,得4分,不符合不予评比;校企以共建方式开展培训的,加2分。 |
查阅相关证照、资质文件;查阅体现共建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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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地规模 |
培训场所分区合理,符合采光通风、除尘净化、安全消防、健康环保、视频监控等要求。 |
4 |
培训场所分区合理,符合采光通风、除尘净化、健康环保、视频监控要求,得4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
查阅培训场所统计资料,包括各功能场所名称、面积;相关产权证明资料。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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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培训场所固定、独立并相对集中。 |
3 |
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求的教学和后勤保障设施。场地面积达标,得3分;满足50-60人规模的得2分;满足40-50人的,得1分;低于40人,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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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场地自由使用权。 |
3 |
场地系自有的(含共建方自有等),得3分。租赁的得1-2分;租赁期少于3年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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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配置 |
具有完备的办公设备,1个以上不少于35个机位的计算机房,并逐步实现计算机及操作系统国产化。理论培训教室配备必要的多媒体系统。 |
2 |
办公设备,机房机位数量达标、电脑配置先进,拥有多媒体系统,得2分;机位数量不达标,不得分;电脑数量不足、配置落后,不具备多媒体系统,酌情扣分。计算机低于30台不得分,办公设备不达标不得分。 |
查阅相关统计资料(注意设备设施及器材购置和更新年限)、合作协议;现场查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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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配备 |
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方面相关知识。 |
2 |
符合要求,最高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比较评分。 |
查阅主要负责人相关资质、能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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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督促检查溯源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及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
8 |
人数符合要求,得6分;专职人员每少1人,扣2分。岗位符合要求,得2分;所列工作,每缺一项责任人,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
查阅相关人员名册、薪酬等相关资料,获取人数、岗位、专业、编制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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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每个具体准操项目的专(兼)职教师数量不少于1人。师资应具备所授课目相对应的能力。 |
2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否决项,不满足此项要求不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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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范管理 |
管理制度完善,制定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教学管理、考核评价、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制度、质量管控下有序运行。 |
3 |
符合要求,得1-3分;比较评分;基本管理制度缺失的不得分。 |
查看现有相关制度清单,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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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档案管理完整 |
3 |
培训档案管理完整齐全,整理有序,得1-3分;培训档案缺失不得分。 |
现场抽取不少于3个培训班次的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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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费保障 |
日常运行的资金需求有可靠的来源支持保障,年度收支状况运转良好。 |
6 |
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收支状况良好,得1-2分;收费符合市场规律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比较评分。收费明显低于本市平均收费标准,存在低价竞争缩短规定培训学时的,不得分。 |
查阅人员工资单复印件、近年来培训收入列表(需盖财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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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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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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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致力于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教育工作,年度培训考试总人数达标。 |
6 |
从事3年以上安全培训工作的,得2分;年培训考试数量不足全市年度总培训考试数量5%的,不得分;培训考试数量占全市年度总培训考试数量5%-10%的,得1分;培训考试数量占全市年度总培训考试数量10%-15%的,得2分;培训考试数量占全市年度总培训考试数量15%-20%的,得3分;培训考试数量占全市年度总培训考试数量达20%以上的,得4分。 |
查阅近年来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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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提升高危行业职业技能条件,在安全培训、职业技能提升、三级安全教育、教研竞赛、社会责任等方面成效显著。 |
2 |
长期致力于本地安全培训工作,在完善培训设施条件、师资力量、三级安全教育、教研竞赛、社会责任等方面成效显著。得1-2分。比较评分。 |
查阅有关安全培训方面教学、教研、竞赛获奖等其他活动参与情况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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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训项目 |
实训项目以通用类、危化类、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类等至少1个类别,且包含三个以上具体操作项目。 |
32 |
满足通用类(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条件,得20分。具备危化类或金属非金属矿山类或金属冶炼类中至少一种实训条件的,加3分,具备两种及以上实训条件的,加6分。危化类或金属非金属矿山类或金属冶炼类至少达到2个准操项目,每多一项加1.5分,最多加6分。 |
根据现有实操项目相关的设备数量标准(及虚拟化程度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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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与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 |
18 |
实训项目专(兼)教师数量仅满足通用类的,结合实训项目匹配情况,,酌情加1-6分;配备危化类或金属非金属矿山类或金属冶炼类项目专(兼)职教师的,酌情得1-6分。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特殊贡献的,酌情加1-3分。 |
查阅教师名册、薪酬报表等相关资料,获取教师人数、培训项目、职称、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确认教师的专兼职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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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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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量化评分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分结束后按照得分高低情况在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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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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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4
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培训机构)
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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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全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情况 |
自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
执法层级 |
处罚情况 |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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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人次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人次 |
其他人员培训人次 |
制度、师资、场地、设施不满足培训基本条件 |
未按大纲教学,实操实训流于形式(项) |
未建立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档案造假 |
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项)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项) |
实施执法检查的应急管理部门 |
限期改正 |
罚款 |
停业整顿 |
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淘汰退出 |
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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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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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考试机构)
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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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试机构(考试点)名称 |
考试情况 |
自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
执法层级 |
处罚情况 |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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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人次 |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人次 |
制度、场地、设施不满足考试基本条件 |
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 |
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 |
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 |
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 |
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参与、甚至组织考生作弊 |
未建立考试档案、档案不规范、档案造假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实施执法检查的应急管理部门 |
限期改正 |
停业整顿 |
取消考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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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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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生产经营单位 )
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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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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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情况 |
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
处罚情况 |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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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高危行业企业总数量 |
抽查企业数量 |
未制定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考核合格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限期改正 |
罚款 |
停业整顿 |
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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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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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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