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结案阜阳市颍州区“2021•6•22”较大火灾事故

发布时间:2022-04-06 08:40 作者:陈晨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政府批复《阜阳市颍州区“2021•6•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认定和有关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2021年6月22日0时29分许,阜阳市颍州区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73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冯某某饮酒后在自己经营的存有易燃物品的店铺内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店铺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事故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建议,对1名在事故中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纪委监委对4家单位、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阜阳市各级各部门一是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火灾风险防控。认真剖析“小火亡人”多发场所致灾因素,根据农村地区火灾形势特点,加强“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整治,集中开展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二是要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是要完善火灾整治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针对这起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要强化建立多种救援力量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四是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消防知识宣传。要及时修订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七进”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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