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2022-03-29 14:54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现就《任务分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省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权划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任务分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家、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厘清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形成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研判和起草过程

《任务分工》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和11月17日,经2轮向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经2021年12月14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会后,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安委会文件印发。

四、主要内容

《任务分工》分为总则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两大部分。

总则部分对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分别对应急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工作应提供支持和保障的有关部门提出统一要求。其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省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部分确定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4家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具体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为各单位划好责任田明确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创新举措

《任务分工》充分考虑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有关难点热点问题和相关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发展的需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及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等,明确了有关部门对外卖、平台经济、新兴旅游项目(含游乐设施)地扶贫搬迁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航空体育运动、电动自行车、开发区、农村住房、燃气、道路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力争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责任悬空等问题,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六、其他事项

《任务分工》明确,本任务分工已明确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任务分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解读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解读人:姚子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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