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4:28 作者:王超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旱暨水利建设会议精神和国家防办汛前准备工作要求,省防指研究制定了《安徽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作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重点内容,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228


安徽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旱暨水利建设会议精神和国家防办汛前准备工作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健全完善指挥体系,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全力应对水旱灾害,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指挥和责任体系

1. 进一步理顺指挥体系。调整各级防指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设置,构建上下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充实各级防办专业人员,积极依托科研院所、企业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防办参谋水平。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制订省防指会商研判工作细则。(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2. 建强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推动落实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防汛抗旱指挥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防办主任,确定相对固定、熟悉防汛抗旱情况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3. 全面落实重点部位防汛责任。分级落实江河湖泊堤防、圩口、水库(水电站)、行蓄洪区等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规范设立责任公示牌,在主流媒体公布责任人名单。确定重点防洪城市和各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责任单位:省防办、省水利厅、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4. 落实落细防汛包保责任。制定省政府负责同志防汛抗旱责任分工(责任单位:省防办,3月底前完成)。推动落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责任体系中党政领导包保工作责任人,制订工作清单,并逐级报备。制定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江心洲外滩圩、行蓄洪区、低标准圩口、小型水库下游等高风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落实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二、排查整改风险隐患

5. 分级分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开展行业、辖区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措施和责任清单,在汛前完成整改,相关部门隐患清单报同级防指;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应急度汛预案,落实责任人和度汛措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督促各地在汛前完成损毁防洪抗旱工程修复和河道湖泊堤防、水库大坝开口子工程堵口复堤(责任单位:省水利厅,4月底前完成)。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和堤顶标高,在汛前恢复河道正常防洪、行洪功能。(责任单位: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6. 精细化管控基层风险。推动县、乡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全面摸排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小型水库、低标准圩口、低洼易涝区、危旧房、下沉立交、桥隧(涵)、地下空间、临河(沟)道路等各类洪涝高风险点,一点一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防控对象、防控责任、威胁人员实行清单化管理。乡镇(街道)洪涝高风险点防控清单报县级防指备案。(责任单位:各市防指,5月底前完成)

7. 加强检查督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汛抗旱准备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期销号。(责任单位:省防办、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市防指,5月底前完成)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 修订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行蓄洪区运用预案、江心洲外滩圩人员转移预案。根据国家防办《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制订村级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责任单位: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编制防汛抗旱工作手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9. 制订极端强降雨防御预案。认真吸取2021年河南郑州特大暴雨灾害应对教训,研究制定城市、交通运输、航运、旅游、工矿企业等极端强降雨应对预案,明确降雨、洪水位、内涝水位等预警指标、发布职责和程序,强化台风、暴雨、洪涝预判、预警和响应行动联动,增强高等级预警下响应行动刚性约束,落实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中断交通等措施。(责任单位: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市防指,5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应急处置保障

10. 加强抢险救援力量保障。联合驻地解放军、武警开展防汛勘察,做好用兵需求测算,制定部队抢险救援任务清单。依托建筑施工企业组建防汛抢险应急专业队伍,完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摸排掌握汛期可供紧急调用、具备一定抢险能力的施工队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健全调用和抢险救援现场管理机制,做好应急保障。加强各类队伍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全面提升综合救援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防办、省应急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安徽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11. 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推动防汛任务重的乡镇(街道)组织民兵、消防救援站人员、公安干警、森林防灭火人员、青壮年群众等,建立不少于50人的应急队伍,开展技能训练,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能力。组建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通过编发巡堤查险要点、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巡堤查险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12. 加强防汛物资保障。全面盘点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根据近两年物资消耗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推动各地在汛前完成物资补充,并制定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优化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布局,在重要防洪工程险工险段、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前置。创新物资储备方式,做好防汛物资协议、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要。(责任单位:省防办、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13. 做好信息化支撑保障。全面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和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应用系统等,确保信息采集准确、传输通畅、应用有效。加强各级防指指挥场所建设,连通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监测数据、基础数据等,创新指挥系统建设,做到看得着、看得懂、会应用(责任单位:省防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培训演练和宣传

14. 多层级开展业务培训。按照省级培训市县、市级培训县乡、县级培训乡村、乡级培训村组的原则,开展防汛抗旱指挥长、指挥部组成人员、防办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基层防汛责任人、抢险人员等防汛抗旱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省防办、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15. 多形式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模拟实战、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的防汛抢险演练,磨合防汛工作机制,畅通应急处置流程。举行省防指防汛抢险桌面推演。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举行人员转移避险和应急救援演练,筑牢防灾救灾群众基础。(责任单位:省防办、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市防指,4月底前完成)

16. 深入开展防汛知识宣传。通过报、网、台、微相结合的融媒体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组织在县、乡等地区发放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建设风险宣传栏,便于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省防办、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各市防指,持续推进)

六、全力应对水旱灾害

17.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多渠道发布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内涝、洪水短临预报预警,完善应急广播、卫星通讯、手机短信等预警传播渠道,实现预警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建立重要短临预警责任人点对点叫应机制。(责任单位:省防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各市防指)

18. 科学会商研判。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规范做好值班信息接报、记录、报告和处置等工作。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和领导坐镇指挥制度,强化防指统一指挥、上下协调联动。及时会商研判,动态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反馈,强化闭环管理。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创造良好防汛抗洪抢险环境。(责任单位:省防办、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市防指)

19. 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加强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专业抢险队伍作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单位:省防办、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各市防指)

20. 加强灾后总结反思。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强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对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有效、险情处置及时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防办、省应急厅、各市防指)

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