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2-02-14 08:01 作者:夏小牛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3号,附后),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我省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突出重点,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皖安 〔2021〕9号)要求,聚焦地下矿山冒顶片帮和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垮塌等事故隐患,聚焦尾矿库“头顶库”闭库销号治理,聚焦非煤矿山停工停产、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安全措施落实,持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决确保整治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和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效果。对隐患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强化监管,做好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停工停产报备制度,全面落实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防范各类事故。停工停产期间,地下矿山所有直通地表的井口必须派人值守,需要安排从事检修、排水作业的,必须开启通风机,入井人员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备。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要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强化值班值守、安全巡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力度,针对停产检修、隐患排查、安全设备设施运转、应急救援物资配备等开展重点督查,督促企业扎实做好停工停产期间的隐患排查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提升标准,严格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程序

认真贯彻省安委办《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 〔2022〕3号)精神,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标准要求,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矿井通风、矿山井巷、机电设备、尾矿库“头顶库”坝体和排洪设施、露天矿边坡等重点区域、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措施,逐矿验收,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省应急管理厅将于近期对各地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四不两直”专项检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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