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2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42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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