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10 10:12 作者:凌启苗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去年12月以来,国内部分地区接连发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近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1〕36号,以下简称《通报》),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惠批示要求加强督导检查,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副省长何树山批示要求以通报案例为镜鉴,对我省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压实责任,严格执法,保持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副省长张曙光批示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管住管好渔业生产用船,绝不让悲剧重演。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皖安〔2021〕1号)提出的16条措施,交通(海事)、农业(渔业)、公安等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等要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作用,强化商船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和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开展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压实企业(船东)主体责任。

二、加强恶劣天气预警防范。岁末年初,水上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多发。各地要树立超前防范意识,组织气象、交通(海事)、农业(渔业)、水利等部门会商研判,强化动员部署,建立健全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做好应急准备。要及时向航行作业船舶发布预警,督促船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避险措施,严防恶劣天气引发事故。

三、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级交通(海事)、农业(渔业)等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教训,以及今年以来我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紧盯“港、企、船、人”四个要素,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导等形式,开展水上交通大检查、水路运输市场大核查,落实管企业、管船舶、管检验、管港口、管信用等“五管”措施。同时要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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