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13:42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迫切需求,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我厅于2021121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应急〔20211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但仍处于事故多发、易发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筑牢全省安全生产基础的第一道防线,是一项长久性、基础性的工作。面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和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三类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十分重要。

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培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基础条件薄弱,教学力量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规范、不到位,三类人员培训质量不高,一般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无据可依等难题,迫切需要规范、改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相关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提升培训教育质量,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伤害的突出保障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学习借鉴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兄弟省市的一些做法,制定该项制度,并印发执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法律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使命。《通知》的印发对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全省范围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切实筑牢了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省内安全生产培训现状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各地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培训标准缺乏有效参考,培训过程操作不规范、个别单位和人员对培训相关要求的理解把握不准、认识不清楚等。两项制度将我省安全生产培训现状的迫切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5月以来,厅人事教育处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宣教中心草拟了两项制度的初稿。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基础上,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省内部分培训、考试机构,企业、院校等单位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吸取合理建议,对项制度不断修改、完善,并形成了项制度征求意见稿、审议稿。202112月,审议稿送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在经厅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施行,并报司法部门备案。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共计61条,采纳41条。

四、工作目标

    在《通知》印发后,逐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和网络培训三方面培训活动的规范,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到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举措的细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夯实全省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主要内容

通知》印发的两项制度,包括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力求将国家规定和相关部署与我省的实际有机结合,具体细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衔接放管服政策,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相关工作。

(一)《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安全培训机构管理、网络培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条内容。该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培训组织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总体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网络培训的部分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规定中涉及的内容解释等。对安全生产培训整体框架做出概述和规范。

(二)《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内容。该细则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并就相关处罚和定义作出规定和解释。

六、创新举措

(一)细化责任分工。一是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重点监管模块细化执法检查条目,构建职责明确的立体网络。二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网络培训的相关准入条件,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等培训主体及受培训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

(二)推进监管及服务。一是明确分级监管,统筹制定并实施年度执法计划,防止多头重复执法。二是增大透明度,公开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及政府特定举报方式,便于市场自主选择及监管。三是组建全省安全培训考核专家组,为培训工作做好力量支撑和服务保障。四是推动数字化管理,各级培训数据按时上报系统,实现全省统一化、集约化管理

七、保障措施

《通知》中项制度的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夯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为确保项制度的落地落实,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解读。加大政策推送和解读力度,将相关政策准确送达到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在皖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借助官网、微信、微博、媒体等宣传渠道,全面向社会推送。做好政策解读和问题解答工作,促进政策进企业,确保企业、培训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及监管人员等及时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二是加强组织调度。在省应急厅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定期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力度,做好相关监管人员、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政策培训工作,明确有关各部门、机构责任,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网络培训平台等培训主体要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规定去开展培训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分工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管工作,并建立年度执法计划,倾听社会反馈,重点核查各类举报线索,完善退出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夯实全省安全生产的基础。


解读处室(单位):人事教育处

解读人:汤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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