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解除宿州市埇桥区“2021·9·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复函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解除对宿州市埇桥区“2021·9·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请示》(宿安办〔2021〕59号)收悉。依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经研究,同意解除该起事故的挂牌督办。
请抓紧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已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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