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0-25 15:00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0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皖应急2021〕119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4〕277号)于2014年12月3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鉴于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发生调整,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能由省自然资源厅隶转至省应急厅,需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总体考虑

经与应急管理部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司对接了解,目前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短期内无法出台各地可先行修订完善,另全国已有广东、江苏、浙江、湖南、江西、山西、黑龙江等省份,完成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鉴于此,着手修订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考虑上下级预案衔接,本次修订维持预案总体框架应急响应等内容不变,重点对指挥机构、预防与预警机制、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在发生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后,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应急指挥部。二是突出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范,细化了预警响应措施。三是明确地质灾害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起草过程

机构改革后,省应急厅结合职能调整实际,着手准备预案修编工作,按照预案编制有关要求,开展了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后,省应急管理厅认真学习研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内容和相关任务要求,再次对预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指挥部组成单位、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送审稿,报请省政府审核。2021年9月16日,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推动形成“防”“救”责任无缝衔接、应急指挥上下贯通、抢险救援规范有序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格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阐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工作组、现场指挥部职责。第三部分是预防与预警机制主要明确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信息收集与分析、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等。第四部分是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明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终止、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和内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五部分是调查评估主要明确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的内容及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第六部分是恢复重建主要明确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主要明确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交通保障、技术保障、社会动员等保障事项。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主要明确预案编制、宣传与演练、责任与奖惩等。第九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

六、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编制目的。明确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明确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明确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负责全省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三)调整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将成员单位由25个调整增加至30个,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自然资源和应急部门在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并及时会商研判,强化应急管理与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协同与配合。

(五)明确响应启动条件和措施。暂维持原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对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进行细化。

 

解读处室(单位):灾害救援处

解读人:易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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