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2-09 08:16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28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要求

现行《安全生产法》第20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原则规定,并在第31323334等条款中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提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安全生产法》第20条从禁止性的角度,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从事中事后监管角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第113条中提出明确的处罚条款。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是我国安全生产实践中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

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后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中也多次强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有关法律也对三同时原则进行了规定,如《劳动法》第53条第2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生产和使用。

2010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订并更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7号令对除金属冶炼以外的工贸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将之前实施的备案改为备查,如:第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但没有对书面报告的内容做明确规定,造成企业与监管部门莫衷一是,影响了这些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落实。

二是较多的非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为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较为严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生产的安全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安全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着严重的先天安全隐患。消除这些隐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不可挽回,从而造成严重的资金浪费并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事故统计数据显示,金属冶炼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占工贸行业总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0%不到,大量事故发生在工贸行业非高危领域。为遏制工贸行业事故高发频发势头,今年以来,我们对我省22家省级以上开发区调研发现,工贸行业(不含商贸企业,包含金属冶炼)很多项目未开展三同时工作,给企业留下了大量的先天安全隐患,有的很难补救和整改。

综上所述,为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多发态势,有必要明晰工贸企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和备查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遵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结合监管实际,依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智力支持,省厅业务处室起草了《通知》初稿,并于7月份和9月份先后两次征求安徽省应急管理工贸专家组意见,同时征求了16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县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6条,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

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皖应急党﹝202048号),《通知》先后经两次合法性审查后,分别于118日、126日上报厅党委会研究审议。126日,《通知》中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28日正式印发。1213日,《通知》报安徽省司法厅备案。

四、工作目标

加强全省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工贸行业三同时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是从8个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内容;二是从6个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查材料内容;三是从7个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查材料内容;四是强调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职责。

六、创新举措

《通知》附件精心编制了《建设项目重要危险因素辨识清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4张表单,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三是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解读人:李运龙

解读处室(单位):安全监管二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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