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异地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10:08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部办公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安徽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对异地交叉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5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市与被检市协商确定。

二、工作内容

检查组由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带队,人数自行确定。工作内容如下:

(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被检市应急管理局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 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4.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5.市级监管部门是否将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查看被检市专项整治方案、自查报告、项目清单、检查记录、集中检查阶段资料(每旬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安全技术服务专题分析报告。

(三)由被检市提供项目清单,检查市随机抽查确定检查项目,根据被检市项目实际,原则上对涉及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烟花爆竹制造业和金属冶炼业务范围的项目复核数量不少于2个。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应急部关于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徽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原则,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受检市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

(二)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要按照规范流程有序开展。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对各项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搜集有关原始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各组要将异地交叉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所在地应急局及省应急厅,项目所在地应急局对异地交叉检查反馈的情况和问题要分类进行汇总整理,立查立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并于 10月 10日前 ,向省应急厅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三)坚持正风肃纪。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另请各检查组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不安排参加。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13日

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异地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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