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阜阳市临泉县“2019 •2 •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16 10:04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相关专家参加,对阜阳市临泉县“2019.2.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0211020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阜阳市临泉县“2019.2.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915

 


 

 

 

附件

 

阜阳市临泉县“20192 24”自建民房

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22410时许,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杨蒲行政村发生一起自建民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19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阜阳市临泉县“2019·2·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68日,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大华任组长,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中心、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参加(见附件1)。2021628日至30日,评估组前往阜阳市,依据经省政府批复的《阜阳市临泉县“2019·2·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阜阳市和临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作为评估清单,在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座谈问询、调阅事故档案、查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阜阳市临泉县“2019·2·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皖应急函〔2019322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印发后,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3人)

1.张某、张某、张某三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处理落实情况(8人)

1.杨某,临泉县宋集镇杨蒲行政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91010日,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杨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纪〔2019243号)

2.李某某,临泉县宋集镇党委书记。20191010日,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李海峰党内警告处分。(临纪〔2019244号)

3.符某某,宋集镇政府科员,兼临泉县宋集镇执法大队大队长。20191010日,临泉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符国光政务记大过处分。(临监〔201992号)

4.谢某某,临泉县宋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91010日,临泉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谢尚保政务记过处分。(临监〔201991号)

5.李某某,临泉县宋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91010日,临泉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维丽政务警告处分。(临监〔201993号)

6.刘某某,临泉县宋集镇杨蒲行政村民兵营长、村两委人员。20191010日,刘中华向宋集镇党委提出辞去杨蒲村村委委员、民兵营长职务;20191011日,临泉县宋集镇委员会批准刘中华辞去杨蒲村村委委员、民兵营长职务。(宋发〔201999号)

7.蒲某某,临泉县宋集镇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20191011日,临泉县宋集镇党委给予蒲新华解除聘用处理。(宋发〔2019100号)

8.刘某,临泉县委副书记。20201118日,阜阳市政府对刘峰进行了约谈。

(三)相关责任单位问责处理落实情况(2家)

1.2019930日,宋集镇政府向临泉县政府报送了《宋集镇人民政府关于临泉县“2019·2·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检查》。

2.20191016日,临泉县政府向阜阳市政府报送了《临泉县“2019·2·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检讨书》。

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详见附件2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防范事故措施要求,开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2019227日,阜阳市印发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阜政办传〔201919),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规划引导,规范建设审批,加强安全监管,遏制违法建设,实现农村建房管理规范有序。落实县(市)、区政府管理责任,加强农房新建、改建、扩建管理,规范农房建设秩序。要求县(市)、区政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选课内容的审查,在施工关键环节,加强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对违反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和监督整改。

201935日,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阜建城函〔201977号),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充分认识农民建设用房的重要性,深入分析当地农房建设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城乡和建设部门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城郊结合部、城镇周边及三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房作为排查重点。要求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

2019618日,临泉县宋集镇政府印发《宋集镇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农村村民自建房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农村村民自建房应具有房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农村村民自建房施工要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承包方应具有施工资质或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20201225日,临泉县宋集镇政府印发《宋集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与使用管理,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日印发《关于成立宋集镇宅基地协管员的通知》,镇内24个村庄(社区)成立协管员组织,各村庄(社区)协管员均由支部书记担任。

(二)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20192月,阜阳市在印发的《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要求编印农村设计通用图集或质量安全手册,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20193月,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农房建设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增强农房建设安全意识。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的《阜阳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方案》(阜建管函〔201949),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农村新老建筑工匠通过课堂讲解、实际操作培训和参观交流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高农村工匠建筑识图、施工质量与安全、抗震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规等方面的能力,全市2019年培训农村建筑工匠5304人次。同年48日,修订印发《阜阳市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建设技术指导手册》,同月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具办人员开展村民自建住房建造技术培训;同年11月份编制印发《阜阳市农房设计图集》, 12月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分管领导、科(股)室业务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2020310日,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安全有保障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通过课堂讲解、实际操作培训和参观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新老建筑工匠和县、区、镇、村从事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全年共开展农村新老建筑工匠培训1160人次。

20193月,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建筑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临住建明电〔201915号),组织农村从事建筑行业人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流程及要求、农村自建房抗震安全知识、农村住房修缮及加固技术要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等培训,2019年共计培训670人;20201013日,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建筑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临住建明电〔202037号),2020年共培训人员68人,发放500多份《农村危房改造技术人员培训手册》、500份《农村建房图集选编》、2000多份危房技术鉴定手册、3000多份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及政策宣传手册。临泉县宋集镇政府2019年突出宣传违法建房的危害,共出动宣传车70余次,提高群众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违规建房行为。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

20193月,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在建农房建设安全大排查。202012月,阜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阜农房排查整治办〔20201号),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止2021128日,阜阳市已排查农村房屋1674728户,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已排查101156户,未用作经营自建房1559898户。

2019225日,临泉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临安办〔201913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实施建筑施工(含城乡自建房)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治理起重机、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至3月底,全县共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1259处,行政处罚24万元。

20192月,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在建农村村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临住建明电〔20199号),对在建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脚手架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隐患排查。共排查全县27个乡镇(街道),在建农村自建房8512户,建立了汇总台账,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的,在属地政府监管下进行施工;对安全隐患没有消除的,待完善安全措施后进行下步施工。

(四)严格执法,强化问责。

临泉县宋集镇政府20191月印发《关于宋集镇自然资源所和综合执法队分工和职责的通知》,明确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核批、违法用地查处、违法建设拆除整改等农村村民建房监管职责。同年2月开展在建农村村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共发现施工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1037处,全部停工、限期整改。202011月,临泉县宋集镇政府印发《关于宋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1225日,宋集镇已排查经营性自建房1003户,非经营性自建房27283户,查处违法建房2处,面积近700平米,全部拆除。

四、评估意见

综合评估后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批复意见》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已组织落实。但依然存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自建民房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县、乡(镇)重部署、轻落实,农民自建房建设中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厘清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施工等环节中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解决农民自建房领域安全监管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

(二)要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农民自建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手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附件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单位

存在问题

阜阳市、临泉县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1.临泉县未明确农村自建民房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自建民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不清,无法对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2.县、乡(镇)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乡镇政府对辖区农村自建民房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人员专业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3.针对私自违法建房现象集中的区域未通过事故警示增强农民群众的农房建设安全意识,部分群众对自建民房的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掌握不够。

4.2021阜阳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出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况。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单位

工作建议

阜阳市、临泉县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厘清农村自建民房规划、审批、施工等环节中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解决农民自建房领域安全监管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

2.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农民自建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手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工作台账,积极推进隐患整改,完成闭环管理。

 

 

 关于落实阜阳市临泉县“2019 _2 _24”自建民房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doc

 

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