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1〕2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为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的省级执收机构;各市应急管理局为市级执收机构。
二、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每人50元(其中6元/人次上缴省财政,用于支出应急管理部收取的考务费;44元缴入地方财政),实际操作考试每人110元(其中3元/人次上缴省财政,用于支出应急管理部收取的考务费;107元/人次缴入地方财政)。考试不及格的免费补考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延期复审考试是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技术考试的一部分,按照此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各市财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办理收费有关手续,确保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考务费按时上缴省财政。每年3月20日前,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向省级执收机构书面报送上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及收费情况。
四、安全技术考试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加强收费成本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考生、社会监督。
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规范考试点设立和有序退出机制,切实做到“考教分离”,规范、强化日常考务管理,加强考试考务工作指导、监督,积极探索政务服务、考试点建设创新举措,切实提高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工作水平。
附件:
附件一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pdf附件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pdf
附件三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