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6:56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7月1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应急〔2021〕80号,以下简称《危化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报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7月1日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需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0年8月6日颁布实施,对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7.1条中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为省应急管理厅。

(三)该预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二是坚持强化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措施。三是坚持压实政府分层级应对责任,强化部门应急责任。四是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省级和省级层面以下组织指挥机制。五是坚持突出企业基层,落实风险管控、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责任。

三、起草过程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后,省应急管理厅认真学习研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内容和相关任务要求,结合当时正在修订现已印发的《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我省实际,起草了《危化预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危化预案(送审稿)》。2021年4月15日,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内容共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和职责,对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省相关部门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预警预防机制,提出了预警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措施和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行动和解除,对事故信息报告作出了要求。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对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现场指挥、安全防护、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保险、恢复重建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流程和要求。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从通信、队伍、资金、物资装备、避难场所、技术、治安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动员等9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术语定义、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第八部分是附件,为使预案简洁明晰,将预案编制依据、省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作为附件。

五、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预案适用范围。该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省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省级层面,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是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省政府领导下,设立省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地方层面,市、县级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三)现场指挥。在现场指挥权方面规定,省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县级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省级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响应分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以及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由省政府组织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家组织指导应对)。省级层面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市、县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解读处室(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解读人:蔡赛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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