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14 15:45 作者:杨中建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 起草背景及过程

《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5〕81号)于2013年8月1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机构改革后,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发生调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林业局调整至省应急厅,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也发生了变化。2020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保持了原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内容上进行了大量修改,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修编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后,省应急厅积极推进预案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送审稿),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合法合规性审查后,经省政府第70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3日,省森防指印发了《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总体考虑

预案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新变化,以开放的思路、前瞻的视野和严谨的态度修订有关内容。二是坚持上下衔接相互融合。《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定位于省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专项预案,与《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的整体。三是坚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分工;强调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四是坚持安全第一。强调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各个环节中,必须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共分为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省级层面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中的具体工作任务。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任务分工、扑救指挥和专家组职能进行了规范。第四部分是处置力量,包括力量编成和力量调动等内容。第五部分是预警和信息报告。第六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措施、省级层面应对工作等内容。第七部分是综合保障,包括输送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内容。第八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等内容。第九部分是附则,包括预案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第十部分是附件,预案共有两个附件,分别是专业防扑火力量跨区域调用原则、省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明确预案定位。本预案是我省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专项文件规范,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抓手。

2.规范应急指挥体系。预案规范了森林草原火灾应对中省、市、县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责任与相互关系,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分级负责体制,更具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明确信息报告要求。预案明确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强调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

4.突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急响应主体责任。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设区的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优化了省级层面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实了启动条件,把过火面积纳入启动条件之一,使启动条件更具有操作性。设置了省森防指办公室对火灾的评估研判、启动建议和审批环节,使应急响应的启动更具有科学性。

 解读处室(单位):火灾防治管理处

解读人:范人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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